光明日報:哪些“洗稿”方式侵犯他人著作權

趙虎

2018年01月30日08:4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哪些“洗稿”方式侵犯他人著作權

自媒體時代,不斷有新名詞出現,比如“洗稿”。最近,知名自媒體人六神磊磊連發幾篇文章,討論洗稿的事情,引起很大爭議。那麼,洗稿是否構成侵權呢?

“洗稿”是個新詞,我國法律上沒有這一概念。這種現象主要涉及我國著作權法的一個原則:思想表達二分法。

思想表達二分法,即法律隻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情感、理論、思路等,屬於思想的范疇﹔文字、圖畫、視頻等,屬於表達的范疇。《羅密歐與朱麗葉》和《梁山伯與祝英台》思想基本上是一樣的,講的都是為了愛情不惜犧牲的故事,但是表達不同。著作權法規定思想表達二分法,是為了鼓勵創作,也是為了知識的傳播。著作權屬於壟斷權,一旦被壟斷,他人就不能用了。所以,法律不能壟斷思想。

上述關於何為思想、何為表達的舉例,只是提到了思想和表達最明晰的部分。然而,思想與表達不是截然分開的,而是渾然一體的。比如,對小說而言,文字是表達,故事也是表達,故事的人物性格、復雜關系、發展脈絡都可能是表達﹔小說要表達的情感是思想,主題是思想,梗概也可能是思想。很多情況下,判斷一個作品是不是使用了另外一個作品的表達,需要個案分析,找不到一把可以衡量一切的標尺。

關於洗稿,大概有以下幾種方式:一、同義詞替代,即用近義詞、否定+反義詞替換。無論用同義詞替換的方式來改寫一部小說還是一篇文章,用的是他人作品的表達,而不是思想。二、調整句子,即變換詞語順序,變化句式,顛倒句子。對一些句子前后順序調整、顛倒,不影響文章的表達內容,依然用的是他人的表達。三、引用相同的材料。對材料的引用體現了作者的選擇與安排,是作品獨創性表達的一部分。如果一篇文章為了說明一個觀點引用了A、B、C、D四個資料,另一篇文章為了說明同樣或近似的觀點,也引用了這四個資料,或許還是相同的順序、邏輯結構,那麼可能侵犯了他人作品的著作權。當然,隨意的一兩個引用資料發生重合不會被認為構成侵權。四、用自己的話說他人作品的觀點。判斷用的是他人作品的思想還是表達,關鍵在於:這個觀點指的是什麼觀點。如果是一篇文章的中心觀點,那麼用了不會構成侵權,因為這個中心觀點屬於思想的范疇,不應該被壟斷。但是,如果這個觀點是每個自然段的觀點,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邏輯順序,最后証明中心觀點,用了則可能構成侵權,因為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已經進入他人作品表達的范疇了。五、用自己的語言談他人作品觀點並加入自己的觀點。這種情況下是否構成侵權,仍然要看這個觀點是什麼觀點。每個人的語言風格不一樣,同樣的概念每個人的理解不同。如果是作品的中心觀點,當然不構成侵權。如果用每個自然段的觀點,再加入自己的一些看法,那麼非常可能構成侵權。

一些網絡平台對完全相同的兩個作品是否構成侵權可以作出判斷,面對某些“高級”的抄襲行為或者洗稿行為卻不能作出判斷,甚至拒絕認定侵權。但網絡平台不認定侵權,不代表不侵權,侵權與否由法院判斷。

其實,網絡平台這種簡單的判斷方式是有風險的,可能構成共同侵權。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一般為“通知+刪除”原則,如果通知了不刪除,作品被法院認定實際上構成侵權的話,網絡服務提供者會承擔連帶責任。

(作者:趙虎,系知識產權律師)

(責編:董俊彤(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