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助人反受傷該不該“獲賠”?

蔣萌

2017年10月27日16:0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70歲的孫女士到超市購物時,看見李女士及孫女摔倒在扶梯上,孫女士跑過去攙扶,結果自己也倒地致胸椎骨折。為此,孫女士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自己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2萬余元。法院一審認定超市沒有責任,受助者李女士賠償孫女士2.6萬余元。

旁觀者不宜以“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來嘲諷花甲之年的孫女士的助人行為。出於良善本能的利他舉動,不該被否定。社會風氣有時候令人皺眉,恰恰是因為看熱鬧的、光動嘴微詞的人多,真正伸出援手的人少。社會要多弘揚正能量,別貼“年齡標簽”,勿搞“刻板印象”。

孫女士受傷,找超市與受助者李女士索賠,是一種權利。不讓好心人流血又流淚是法律與社會的責任。雖然李女士聲稱孫女士沒幫上什麼忙,但李女士不能不承認孫女士的好心。從道義上講,李女士應給予一定補償。

法院判決超市無責、李女士“賠償”,倒是有待商榷。超市有責任確保電梯安全運行。李女士及孫女摔倒,孫女士來幫忙也摔倒,還說電梯“安全”,恐難服眾。李女士“賠償”孫女士的表述也不恰當,“補償”或許更有利於當事人接受。

應對“無妄之災”,該有保險托底。對此,超市等經營者該反思補救。

(責編:王倩、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