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微博爭議條款,何以觸了眾怒

高路

2017年09月18日08:12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微博爭議條款,何以觸了眾怒

近日,微博發布了其《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用戶必須點擊“同意”按鈕方可繼續使用微博。

其中的兩條條款掀起了軒然大波。根據微博條款1.3款顯示,以后用戶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一切內容,微博都將享有獨家發布平台權益,用戶隻能在微博上獨家展示,未經微博書面允許,用戶不得自行授權第三方直接或者間接引用任何內容。而1.5條款則說,微博用戶將無償授權微博平台法律權力,以任何法律手段追究第三方平台使用在微博上發布的內容等行為,微博將獲得所有賠償款項,同時,用戶還承諾配合微博,應微博要求積極提供文件和相關協助。

這兩個條款被解讀為,作者辛苦寫成的原創內容隻要在微博上發布了,版權就歸新浪了。新浪沒給一分錢,可索賠得來的錢竟然要全歸新浪,這不是強取豪奪嗎?一個最形象的比喻是:拿喇叭放了首歌,喇叭就有版權了。

當然這裡面有很大的誤讀成分,新浪要的不是作者的版權,而是微博作為發布平台的權利。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版權理當歸屬創作者,用戶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無需微博同意。條款針對的也不是作者,而是第三方的惡意抓取,非法抓取屬於不正當競爭的范圍,是一種不正當的商業行為,而不是用戶行為。

這兩點事關新浪的切身利益,新浪搭建平台是需要成本的,內容審核、監管也是需要投入成本的,這兩個要求並不過分。雖然內容版權沒有爭議,微博平台的版權如何界定,仍有爭議,可第三方未經授權、未征得作者同意惡意抓取,確實是不道德不守商業規則的行為,新浪微博也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利益。

照理說,劍鋒所指的第三方該沖在反對的最前頭,有趣的是,這次跳起來的卻是原創內容的提供者。這種現象值得深思,這裡面固然有新浪自身表述不清楚的原因所在,在新浪非常復雜的法律表述背后,內容和微博內容的區別被忽視了,版權的概念被人為擴大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還在於廣泛存在的對社交媒體的不滿。微博在競爭對手的刺激下,表現得像隻刺猬,可是在作者的利益訴求前表現出的卻是另外一副面孔。單方的條款本就是對作者的不尊重。更傷人心的是,不管是微博還是微信,抑或是別的發布平台,是靠廣大作者的貢獻才支撐起來的,是他們的一篇一篇文章,在電腦前、手機上辛苦地碼字,才有了社交媒體如今的繁榮,他們讓新浪騰訊煥發出了第二春,可是作者從中得益卻非常少。

不管哪個平台,都沒有很好地建立尊重版權的意識,也沒有建立起分享的意識。這幾年情況有所好轉,一些平台也會根據流量、點擊率給予一定的報酬,打賞功能也給了作者一定的安慰,但跟平台本身巨大的利益相比,仍然只是杯水車薪。授權給你不假,但不代表這篇文章在你的平台上就跟我無關了,依托你的平台也不假,但不代表我們就該做義務勞動。

看起來,因為社交媒體的出現,原創內容空前繁榮,社交媒體上市的上市、賺錢的賺錢,資本市場裡一片歡聲笑語,可這一切究竟跟作者有多大的關系呢?社交媒體發達了,少數人如魚得水,而從整體上說,原創內容的價值卻是在貶值的。傳統媒體還有稿費這樣的分享機制,可社交媒體更多的只是榨取,隻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依托平台的力量壓榨作者。少數作者的成功不能掩蓋大多數人邊緣化的現實。長期利益被漠視積累起來的憤怒不滿在此次事件中得到了宣泄。不保護作者的利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切不可顧此失彼,丟了根本。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