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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了貪官假釋進國企再腐敗之機?

蔣萌

2017年08月14日16:0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誰給了貪官假釋進國企再腐敗之機?

背景:16年前,安徽阜南縣委原書記殷光立因受賄罪獲刑十年。服刑5年后獲假釋,假釋期間進入安徽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系統,先后擔任龍亢農場副場長、安徽農服副總經理等職務。因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殷光立今年7月被安徽檢察機關批捕,“二進宮”。

新京報發表馬滌明的觀點:10年徒刑5年結束,腐敗分子有沒有改造好?這首先就存疑。被法院判處刑罰的人員按規定應是開除了公職,可殷光立假釋后即被安排到國企,並擔任領導,這更是個傳奇。這種人事安排顯然是嚴重違規的。此時,殷光立的身份是獲假釋的服刑人員,並不同於刑滿釋放人員。而即便刑滿釋放人員,甚至正常職工、干部,也要經過長時間的考察,才能逐級走上領導崗位﹔一個假釋貪官卻能“平步青雲”,這不得不令人懷疑:不會是當地有關方面按照殷光立原來的職務、級別在安排工作吧?某些領導難道根本就沒把他當成罪犯?貪官“二進宮”,這出鬧劇背后是否存在違規假釋、違規人事安排等問題,有關方面該給個說法。鬧劇的主角自當處罰,而讓主角上台的“導演”也必然難辭其咎。

小蔣隨想:在現實中,少有“誰任用了腐敗者”的調查與報道。或許,某些負有責任的地方領導只是在內部做個不疼不痒的“用人不當”檢討。“用人不當”的深層原因則不深究。然而,這未必只是“看走眼”的問題,也有可能是“團團伙伙”與“投桃報李”。如果是后一種情形,可能涉及用人腐敗乃至“窩案犯罪”。如果不進行徹查,“一人坐牢眾人平安”無疑是對犯罪的放縱。由此,逍遙法外的人會想方設法“撈”坐牢的同伙,為其“善后”,以免其“不獨自扛”。某些坐牢貪官能夠“提錢出獄”,出來后生活滋潤,沒准與此有關。去年,多地將為數不少的“保外就醫”的職務犯罪人員重新收監,說明“非正常出獄”並不鮮見。對此負有責任的人,受到查處了嗎?回到本例,殷光立“二進宮”,他的假釋,他在假釋期進國企,會被追查嗎?法治的公信力不是說著玩的。

環衛工月入千元,吃免費午餐仍心酸

背景:從7月19日起,“環衛工人免費午餐”在江蘇睢寧城區推行,該縣多地設有就餐點,方便環衛工人就近用餐。經費來自於愛心人士的捐款和企業的資助。該縣城管部門回應,免費將長期堅持下去,“如果出現資金不足,縣財政也會撥付專項資金,為免費午餐這項公益行動‘托底’”。

錢江晚報發表高路的觀點:環衛工人有免費午餐當然是好的。可是環衛工人為什麼出現吃飯難的問題也要追問下去。待遇低,吃不起﹔食無定所,沒地方吃,隻好燒餅饅頭將就著吃。新聞報道中的環衛工人謝廣連一個月1000元左右的工資,吃碗面條都是沉重的負擔,這麼低的工資,又是怎麼開出來的呢?當地城管部門說服務是外包的,那麼是政府部門給的經費本來就少,還是被第三方克扣了?江蘇省剛剛調整了省內各地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從7月1日起,一類地區1890元﹔二類地區1720元﹔三類地區1520元,睢寧縣屬於三類地區。1000元連最低的標准都沒達到,開出這樣的工資,是否涉嫌違法呢?作秀的質疑正是源於此。這頭免費午餐上得到了好處,那頭微薄的工資又損失了正當利益,這跟自己花錢買有什麼區別呢?這錢本來就該給人家,用不著費這麼大的周章,更用不著愛心人士捐款、企業資助。讓環衛工人有一個合理的勞動報酬、一個體面的工作環境,這也不是什麼公益行動,而是政府部門應該做到的事,是份內事。

小蔣隨想:許多地方的環衛工人都面臨共同的“痛點”——收入低、沒社保、受歧視。名為環衛工的他們,常常與環衛部門沒有人事關系,要麼是不簽勞動合同的臨時工,要麼受雇於勞務派遣公司。他們往往年齡偏大,基本都來自農村,沒文化,不好找活,又要糊口。他們知道環衛工作的辛苦與低報酬,但不干這個怎麼辦?曾有報道說,有的地方為了防止高齡環衛工勞累猝死,干脆辭退年齡大的環衛工。老環衛工為了生計,還得“求”領導讓自己接著干。領導“開恩”的條件是,得簽下“死亡免責書”。面對“屈辱協議”,一些老環衛工不得不低頭,其中的辛酸與生活的困苦無須贅言。在某種程度上,一些環衛工忍辱負重,是因為社會低保沒有惠及他們,或者低保仍不足以維持生活。因為他們不得不討生活,某些雇主就敢違反最低工資標准,隻給他們開“超低工資”,這其實是一種惡性循環。免費午餐算不算作秀,見仁見智,但有吃的總比沒吃的要好。這的確令旁觀者感到悲哀,但上述尷尬現實是廉價的同情可以改變的嗎?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