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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醉駕者同伴,警方越權嗎?

蔣萌

2017年07月14日15:1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教育”醉駕者同伴,警方越權嗎?

背景:武漢市交管局近期將出台一項新舉措:酒后駕駛“同車、同桌”將要接受處罰。查獲酒駕的在依法對駕駛員進行處罰的同時,一律對“同車”人員進行現場教育﹔查獲醉駕的一律將“同車”、“同桌”人員送“醉駕警示教育基地”進行1小時深度教育。據悉,這是武漢市交管首次進行的嘗試。

華商報發表木須虫的觀點:對酒駕“同車同桌”處罰,主要是要求對駕駛行為相互約束,不坐酒駕的車、不跟駕車的人一起喝酒,從維護駕駛安全的目的出發,的確不乏善意。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此舉值得商榷。首先,酒駕人的同車以及一起喝酒的同桌,並不是交通違法的行為人,特別是非同車的同桌與實施違法行為沒有關系,目前沒有任何法規規定此類情形可以作為執法的對象。其次,即便是“同車”明知駕駛者酒駕,還坐其車輛,也隻能從安全風險的角度加以教育之外,而不宜以酒駕相關行為論處。或許有人認為喝酒同桌擔責有法律規定,如喝酒致死同桌承擔賠償責任,但這屬於民法的侵權責任范疇,帶有私權相互救濟的特性,交通執法不能照搬借鑒。《立法法》規定,涉及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隻能通過制定法律來授權,任何部門都不能自定這些權力。

小蔣隨想:進行現場教育與送入“醉駕警示教育基地”進行1小時深度教育,名義上雖是教育,但有一定的強制性。所以,這算不算“處罰”,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在“法無授權不可為”被越來越多地提及的當下,這種“教育”容易觸發一些人的敏感神經。雖然執法者會解釋其中的善意,但那些厭煩“為了你好”套路的人,未必不會產生逆反心理,仍有可能會說這是執法“任性”。民眾越來越懂得以法律規范維權或者辨識越權,是一件好事,這也是對依法執法者與依法行政者的一種約束,契合了執法公開透明、落實民主監督的本意。與此同時,人們也應明白凡事不能教條。比如,“法無禁止即可為”,用於激活創新思維與鼓勵拼搏實干是有益的。但若理解為“法律沒禁止乘坐醉駕者的車輛,就可以坐”,難道不是一種謬誤?酒駕與醉駕不光對駕駛員與同車人產生嚴重隱患,還會對其他社會車輛與行人構成嚴重威脅。在酒后駕車、明知酒駕不勸阻的問題上,我個人傾向從嚴處理。生命隻有一次,安全容不得僥幸。

大學以食堂消費識別貧困生仍有遺憾

背景:最近,中國科技大學的一項“生活援助計劃”火了。如果學生在食堂每月的消費低於200元,學校就會自動給你打生活費。這一人性化的舉措被稱為“隱形資助”,由中科大於2004年首創,目前已累計資助貧困生4萬人次,累計資助金額達600萬元。

廣州日報發表夏凡的觀點:既要體現溫情、關愛,又要關注學生的尊嚴、隱私,如何處理此間的矛盾不僅考驗學校的管理智慧,也能映照一所學校的精神品格。此前,一些高校的資助方式飽受爭議,有的搞“票選”,有的在全校公開信息,有的還嘗試對貧困生的正當消費進行諸多約束……而“隱形資助”最大的魅力正在於隱形、低調,讓工作人員與大數據分析在后台“費心”,讓資助靜悄悄地發生,貧困生不必拋頭露面,不必接受同學的圍觀,既顧及了學生的尊嚴和隱私,又化解了學生的經濟窘迫,讓學生真正體面地接受資助。近年來,全國已有多所高校到中科大“取經”,2013年教育部開始在全國推廣這一計劃。目前,越來越多學生享受了這樣的福利,還有一些高校更進一步,在貧困生認定工作中採用大數據分析等方式,保護受助學生尊嚴。

小蔣隨想:中科大的這項舉措確實潤物細無聲,但某些數據不一定能反映全部的事實。有的女生執著於減肥,可能連續節食。個別富家子弟不光在校外租房住,而且常常吃飯館。如果僅以食堂飯費少作為資助依據,會不會有不准的時候?中科大已實行這項舉措13年,是否已總結出“精算”經驗?事實上,一個人是否經濟拮據,可以從吃穿、生活用品、平時開銷等多方面看出來。這種事沒法“裝”,為不多的助學金而“裝窮”,對有錢人不值當。有人開豪車吃低保,反差巨大,牽扯的是濫權腐敗。就大學貧困生而言,隻要班級輔導員用點心,同學們彼此別不聞不問,哪個學生家境貧寒,人們心中大概都有數。當不少學校搞不清誰是貧困生,當某些學生為貧困助學金犯紅眼病,難道不該發問:老師對學生的關心哪去了?同學之間的友愛哪去了?人與人之間的同理心哪去了?數據或許可以將某些問題簡化,但在崇尚簡化與高效的過程中,我們失去了什麼,不值得思考嗎?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劉琨(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