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鄉政府禁賣酒於法無據

史奉楚

2017年07月07日08:2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鄉政府禁賣酒於法無據

  近日,一份名為《獨龍江鄉人民政府關於重申在全鄉范圍內施行禁酒的公告》的文件截圖在網上流傳。“公告”擬對當地“酗酒致貧、致傷”等問題實行管制,自7月1日開始,轄區范圍內嚴禁銷售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各類酒精制品。7月4日,獨龍江鄉政府回應稱該文件內容屬實,但屬於鄉政府內部征求意見稿,還未正式敲定,也未對外傳達,還要廣泛征求意見,最后會慎重審定把關后再決定是否實施(7月6日澎湃新聞)。

  飲酒過多容易傷身,且可能導致打架斗毆等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發生,這是眾所周知的。政府部門為減少某些人過度飲酒及由此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的初衷是好的,但因此而嚴禁全鄉賣酒就顯得任性而武斷,有違法治社會中政府部門應嚴格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之一是建立、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政府部門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並逐步簡政放權。未取得法律法規的授權,不得侵犯或干預公民自主經營的權利,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而酒類本身並不是違禁品或管制品,也非專賣品,一般的商家均可經營銷售。也就是說,隻要商家不出售假冒偽劣產品,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政府部門是無權禁止賣酒的。

  據報道,當地鄉政府工作人員介紹稱,有些居民或整天喝酒不干活,或一喝酒就鬧事,“控制不住自己”,給社會治安帶來壓力。可見該地政府移風易俗、勸導公眾不要飲酒的壓力非常大。但任何事情都很難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理當循序漸進、潛移默化地教化民風。譬如,嚴禁飲酒可以先從當地黨員干部等公職人員抓起,嚴禁此類人員工作日中午及晚上飲酒或參與酒局,以此發揮示范作用。還可大力宣傳過量飲酒、酗酒的負面作用,進而在當地民眾中樹立起過量飲酒有害健康且誤事的意識,引導其自覺拒絕酗酒,這樣才能做到源頭治理。

  如前所述,嚴禁全鄉賣酒缺乏法律法規的授權,是對公眾權利的忽視,這樣一刀切的禁令涉嫌違法,其對違反禁令者進行處罰的做法更是沒有法律依據。假使該公告付諸實施,勢必引起當地民眾的軟抵抗,根本不能得到貫徹落實,甚至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並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這就會讓當初冠冕堂皇的禁令落個一地雞毛、虎頭蛇尾的下場,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簡而言之,在建設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的今天,政府部門還是應恪守本分、少些任性,並有起碼的規則意識和對權利的敬畏態度。不要簡單粗暴、毫無法律根據地借助禁令來解決問題,否則就會貽笑大方,並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