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如此“野蠻執法”應當追責

高路

2017年04月17日08:21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如此“野蠻執法”應當追責

  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四名民警在河南伊川縣執法時,並未出示任何証件和手續先將當事人毆打一頓,最后發現抓錯人了。現在,被打者受傷住院,涉事的四名民警接受調查,一個小烏龍釀出了不小的風波。

  在這次執法中,警方存在很多問題,首當其沖的是打人。法律允許警方可以採取強制手段,但並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強制手段以制服為目的,而不應該以傷人為目的,暴力導致的結果常常是血的教訓。

  其次是未亮明身份,賈某的不配合與挨打有關,也與警方未亮明身份有關。突然被4名陌生男子包圍毆打,一個正常的人都會將反抗或者逃避當成第一選擇,遇到性情溫順的,還能控制,可如果遇到的是脾氣剛烈、火爆的人,就很容易讓事態失控升級。

  最無法容忍的是當著5歲孩子的面實施暴力行為。文明的執法不僅體現在嚴格依法辦事上,也體現在細節的處理和對人道精神的遵守上。4名警察抓捕一名罪犯,如果不是極端情況,他們有足夠的機會避開孩子。在5歲孩子面前用一些極端方式會在孩子幼小的心裡植入暴力和恐懼的種子。

  由認錯人開始,這其后的一連串錯誤原本是件很容易避免的事,如果民警執法時亮明身份,如果民警在抓人前先核實一下賈某的身份、多聽聽賈某的辯解,文明一點再文明一點,慎重一點再慎重一點,賈某的真實身份並不難確認,錯誤早在事發之初就被制止了,可是這個世界並不存在那麼多“如果”,這也正是每次執法都必須按照程序和法律辦事的原因。程序有時候會讓事情變得繁瑣,但嚴格按程序辦事無疑是減少錯誤發生概率的好辦法。在執法過程中,涉事民警有數次機會糾正自己的錯誤,可是都被他們武斷草率的行為葬送了。某種程度上說,正是涉事民警自己毀掉了改正錯誤的機會,自己給自己挖了個坑,然后跳了下去。

  顯然,體現在行為中的是一連串的“失誤”,根植於內心的還是並未把規則當回事,也沒有把公民人身權利當回事。這種傲慢、蠻橫的態度不僅體現在事前、事中的膽大妄為,也體現在事后的輕描淡寫上。抓了人又打了,發現錯誤以后一句“抓錯了”就想不了了之,送醫院檢查一下這種最基本的補救措施被直接略過。受害者及家人攔住幾名警察,選擇報警以后,涉事警察又想一走了之,他們腦海裡還存在特權和例外的幻想。種種不專業不職業、甚至是違法的行為,都說明文明執法需要更強有力的約束。

  公安部門反復強調要文明執法,接受群眾的監督。當地應該反思,為什麼這樣的政令沒能引起重視。對於這種漠視規則的行為,最好的辦法是在處罰中體現對人的尊重、對權利的尊重、對法律的敬畏。該道歉的道歉,該賠償的賠償,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追究法律責任。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