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桂花園1-13號別墅違建,城管局曾於2014年5月對其進行了違建認定並開出了限期整改違建通知。但近3年過去了,卻一直沒有被拆除。原因在於,業主違建,已經破壞了房屋合法部分的承重結構,一旦強行拆除,整幢房屋都有倒塌的危險。街道城管科要求業主去規劃部門走審批程序,一切“都按照審批的結果來。”
這一腳,有踢皮球的嫌疑。房屋本身就是因為違建而被破壞了結構,有成為危房的可能。規劃部門會認可這樣的行為,通過審批給予合法化嗎?用腳趾頭想想都不太可能。如果這樣的行為能夠被合法化,那麼每個業主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在自己家搞違建,爭先恐后把自己家搞成危房,然后拿到政府規劃部門審批,以既成事實逼政府低頭,不就成了笑話?所以,這樣惡劣的先例絕不可能開啟。
在明知不可能的情況下,街道有關部門卻以催促業主去規劃部門審批為由,把拆違給拖延了下來,小區裡的腳手架一搭就是近三年。不僅有礙觀瞻,而且是對政府威信的藐視。但凡路過此地的人,都會指指點點,議論紛紛。不是討論業主背后有多大的背景,就是在說政府拆違的決心去哪兒了。這腳手架每存在一天,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就持續一天。
作為城西較早的別墅區,金桂花園並不隻有這一處違建。與上述違建別墅一牆之隔,最早向市長熱線舉報該違建6-11號樓的業主,也存在違建的嫌疑。別人家的違建施工影響了自己家的建筑質量,就馬上去舉報,自己家東邊多了一個違建的車庫,花園裡面多了一個涼亭,卻又變成了“只是在牆體外面搭了一個遮蓋洗衣機的屋檐。”這就是典型的“破窗效應”,隻要一處違建得不到依法處理,接下來的違建就都變得理直氣壯。
值得關注的是,金桂花園的這處違建,與我省“三改一拆”治理幾乎同步。2013年12月,西湖區城管局文新中隊違建分隊就對金桂花園1-13號的違建行為開具過《責令改正違法建設行為通知書》。“三改一拆”的第一項工作,就是拆除“非法佔用土地建設的建筑。”而今,集中式治理已經結束,常態化管理也已經開始。在“三改一拆”取得巨大成就之后,還存在這樣的違章建筑,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自己把房屋結構破壞了,反而要求政府規劃部門進行審批。具體的執法部門,不能等待一個不可能通過的審批,而將整個拆違行動停滯下來。如果因為結構被破壞,導致合法部分受影響,那麼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業主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將合法房屋進行加固,恢復承重結構,然后由執法部門對違建部分進行拆除。業主若不執行裁決,可以歸入失信名單,怎麼可能束手無策呢?
法治社會,要求對所有人都採取統一的執法標准。法治的尊嚴就來自於一次次具體的執法行動。整治違建,就應當像治理酒駕一樣,沒有任何例外,一旦發現就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現在誰還敢喝了酒開車?執法必嚴如果隻停留在紙上,法治就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