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物業禁養寵物,守信何須如此

陳進紅

2017年03月27日08:50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物業禁養寵物,守信何須如此

  “為了維護本小區的舒適、安全、整潔的居住環境,應廣大業主要求,本小區禁止飼養貓、狗等寵物。已有飼養的業主請在15日內自行處理,逾期未處理者后果自負。”近日,杭州蕭山梅花樓社區的居民樓貼出這樣一張物業通知。面對這條禁令,小區居民態度不一。有人為之拍手稱快,有人覺著匪夷所思。

  首先,物業有沒有權力禁止小區居民養貓狗等寵物?無權禁止。法律法規賦予了公民養合法貓狗等寵物的權利。根據杭州市犬類管理規定,公民隻要按規定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証》,就可以養狗。就算有人不高興,也不能禁止他人合法養狗。

  物業發出“禁狗令”,其實這已不是第一次。此前,濟南、西安等地小區都曾以各種形式禁止居民養狗。

  物業一紙告示貼出禁止小區養寵物,實則是不想再當和事佬的心態。養寵物這事兒,確有點“彼之蜜糖,我之砒霜”的意思。養寵物的人會把寵物當成寶甚至自己的孩子,但對於害怕貓狗的人,尤其是遇到不遵守規則飼養貓狗的那也是恨得牙痒。

  “我們既要與養寵人溝通,又要安撫其他業主,避免因飼養寵物而引發業主之間的矛盾,有時候實在是力不從心。”一位物業工作人員說出了他們的苦衷。對待養寵物,尤其養狗問題上,物業往往是夾在其中充當緩解業主之間矛盾的和事佬。都是業主,都不能得罪,干脆禁止養狗養寵物,一了百了,從此在物業管理上倒也是少了個麻煩事。如此簡單粗暴的服務方式,怕是最終也隻能高興一部分業主。更何況人家依法養貓養狗你能禁得住?

  物業公司不能對業主養貓狗權利進行剝奪和限制,並不意味著不能對養貓狗加強管理。物業是服務機構,要做的應該是進行宣傳教育引導服務工作,多與住戶溝通,對於發現的寵物隨地大小便、寵物擾民等行為,可以對其主人進行勸導與批評,在小區內設置狗糞便回收箱,可以及時讓相關部門介入進行處置,但物業自己並沒有處罰的權力。

  養寵物既是權利,更有責任。其實,如何協調養狗人和不養狗人的利益?簡單來講就是兩句話:愛寵有道,守則為先。

  當然,隨著小區養狗的增多,帶來的問題和困擾也隨之而來,不僅僅是物業一方的責任,更需要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

  近期濟南試水養犬登記“信用扣分制”。外出遛狗時不用狗鏈牽引,一次扣3分;不辦理狗証年審一次扣12分;狗擾民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12分。養狗人的信用等級為12分,被扣完12分,民警將暫扣養犬登記証,養狗人學習文明養犬知識合格后,發還養犬登記証。在我們浙江紹興去年就開始實行了養犬計分制。各種“信用計分”制度的設立最終是為了使 “信用”回歸社會。

  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怎樣才能讓寵物和社區居民和諧相處?違規成本很低,導致一些狗主人我行我素。養狗跟社會信用挂鉤,跟養狗資格挂鉤,跟人品挂鉤,也不失為一個辦法。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