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開車打手機將被開除”是一種導向

郭元鵬

2017年03月02日08:55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開車打手機將被開除”是一種導向

常州公交集團公司正式實施《行車中禁止使用手機管理辦法》,對在運營全過程中有撥打接聽電話、翻看手機、使用帶有藍牙及Wi-Fi功能耳機、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私人電子產品的駕駛員,給予頂格處理,解除勞動合同。(3月1日《揚子晚報》)

該規定一出立即引發熱議。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不少。反對者多是從法律角度質疑的。網上就有一位律師說了:隨便開除員工,公交公司沒有這樣的權力,勞動保障法明確規定,要最大程度維護職工權益,不能隨便開除職工。而“開車打手機”在勞動法裡沒有具體規定,豈能胡來?

律師的說法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也只是從勞動法角度來思考的。思考一個問題,不能局限於一部法律,涉及交通道路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不允許“開車打手機”。基於此,公交公司開除“開車打手機”的職工也就具有法律支撐了。再說了,我們還需要考慮公交的特殊身份。公共交通是民生項目,注定了公交車輛安全的重要性,是不容絲毫馬虎的。

目前,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和社交軟件的泛濫,開車時刷朋友圈、發微信、打電話成為普遍現象。根據統計數據,開車發信息時司機反應時間比正常情況要慢35%,比毒駕、酒駕更危險﹔開車打電話發生車禍的幾率是正常駕駛的2.8倍,發信息則為23倍﹔開車使用手機引發死亡事故的佔29.6%。可見,駕駛員行車中使用手機已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

如此看來,對公交車駕駛員“開車打手機”行為實行零容忍就是理所當然了,這是對社會的負責,是對乘客的負責,何嘗不是對駕駛員及其家人的負責?

(責編:楊建楠(實習生)、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