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帶孫”在一些西方國家十分普遍,我們也應該能接受這種方式。“有償帶孫”隻說通法理還不夠,還要走出情感禁錮。
34歲的合肥市民朱女士家有兩個孩子,5歲的大寶和2歲的二寶從出生起便由公公婆婆帶。5年來,朱女士和老公每個月都給公婆發1500元工資,從去年起漲到了2000元,孩子的生活費則另外支付。對於這種情況,鄰居們說法不一,大多數認為,幫兒女照顧孩子天經地義,索要工資不近人情。(2月5日《市場星報》)
“有償帶孫”是不是合適?從法理角度來說,是不存在絲毫問題的。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自己的孫子、孫女或外孫、外孫女並沒有法定撫養教育義務。可見,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並非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義務,老人幫子女照看孫輩,是一種勞動付出,而且是比較辛苦的勞動,他們有權向子女索要勞動報酬。
有了法理的支撐,最近這幾年關於“有償帶孫”的專家呼吁也就越來越多了,一些專家呼吁推廣“有償帶孫”辦法,讓老人的付出體現勞動價值。從法理上能說通,問題是僅僅有法理支撐,還是難以推廣“有償帶孫”的勞務關系的。這其中最大的牽絆就是情感。這個情感來源於兩個方面。
其一,來源於老人的認知。照看孫輩,在我們習慣裡,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此,一些老人即使是經濟壓力不小,也不想張嘴向兒女索要工資。甚至有的時候,子女願意支付工資,他們也不好意思接受。正如報道提到的一位合肥市民一樣,這對兒夫妻每次要給老人工資的時候,都被老人訓斥。老人說:要兒女的工資還有人情味嗎?
其二,來源於子女的認知。盡管說,一些子女願意支付老人照看孩子的工資,但是更多的人是不能接受這種方式的。在我國傳統倫理中,爺爺奶奶帶孫子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可如今,這種狀況正在發生變化,也有一些老人覺得自己好不容易把子女拉扯大,本該安享晚年卻又要為孫輩忙碌,苦不堪言。於是“有償帶孫”這一社會現象便出現了。可是,由於一些子女認為老人無情,不願意支付工資,而引發了家庭矛盾。
“有償帶孫”不是僅有法理支撐就能實現的,千百年來的觀念需要革新。對於老人來說,既然照看孫輩不是自己的義務,那就不妨體現自己的勞動價值,坦然接受子女的工資。子女聘請外人照看孩子也需要支付報酬。親兄弟需要明算賬,親父子、親母女也需要明算賬。對於子女來說應該知道,老人照看孫輩是替自己擔起了責任,不能教條地認為“有償帶孫”就是老人無情。
有調查顯示,雖然大多數年輕人認為父母沒義務帶孫子,但近七成年輕人仍將孩子托付給父母帶。高達75%的受訪年輕人坦承沒有給父母“帶孫費”,其中46%只是支付了孩子花銷的部分,29%的人直言“分文未給”。這其實是不正確的。“有償帶孫”在一些西方國家十分普遍,我們也應該能接受這種方式。
“有償帶孫”隻說通法理還不夠,還要走出情感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