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公共場所大伙言行要多注意,這不,就有位女士說她坐公交車時挨了打。楊女士:“接電話我聲音就大了下子,他就用拳頭在我脖子砸了一錘,我就扭過來,問他為啥打我,他說我打了你咋了,你打電話聲音大了。”( 1月4日人民網)
楊女士的言行確實不夠文明,但由於行為失當而受到一頓暴打,還被拽掉了頭發,付出的代價實在有點大。至於那名男子的暴力行為,豈止是不文明,已經是突破道德底線,有違法嫌疑了。
眼下,總有那麼一些人,一身戾氣,動不動因為別人的一點過錯就要肆意發泄:你跳廣場舞影響我休息,我就從高樓潑水扔東西﹔你亂停車擋了路,我就劃你的車﹔你開車亂變道,我就故意“別”你的車﹔你出口傷人,我就動手打人……
如果每個人都睚眦必報,以惡對惡,以暴制暴,如此形成惡性循環,那麼,人與人的關系就勢必會成為水與火的關系,整個社會文明將會蕩然無存。
《禮記》曰:“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這與我們經常說的“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其實是同一個道理。朴素的語言道出了中華文明的真諦,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反過來,也一定會得到滿滿的回報。
以暴制暴要不得,而文明需要長期的、正確的引導。一方面從學校教育做起,不能總是分數為王,與其動不動組織奧數競賽、新概念作文比賽,還不如培養孩子講文明、講禮貌的好習慣,由此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質。另一方面,要有具體行為規范來要求和約束。
在公共場所講文明是理所當然的,不文明行為應該受到批評教育。試圖以暴制暴,本身就是反文明行為,更加應該受到譴責。至於觸犯法律行為,則必須繩之以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