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廣東運鈔車的槍聲,能洞穿真相嗎?

石川

2016年11月01日15:2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日前,廣東東莞發生一起追逐打砸運鈔車的事件,網傳目擊者拍攝的多段視頻顯示,一名男子手持物品多次猛砸運鈔車車窗,導致玻璃受損。之后被押運員開槍射擊,男子倒地身亡。被擊殺男子身份確定,今年25歲的黃武林,是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豐溪街道蘇塘居人,育有一子。今年10月8日,黃武林離開老家到東莞打工。

黃武林被槍殺,留下孤兒寡母,也徹底撕破了一家人的幸福。如今,其家人正在東莞苦等真相。其父親稱,“我始終不相信,黃武林在做出這種看似瘋狂的舉動時,沒有其他原因。”確有人講述黃武林的舉動,“手裡好像拿著磚頭,聽說是因為事發前跟這輛運鈔車發生了交通摩擦,才追車到這裡。”

持磚打砸運鈔車,這種不理智的行為,為危險埋下伏筆,絕不可取。但是,樹有根、水有源,黃武林持磚打砸之前究竟發生了什麼?是什麼原因讓他惱羞成怒,不顧安全地砸車?這需要執法部門去盡快還原真相。

同時,也要搞清楚押運人員有無權力亂開槍?《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能夠以其他手段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槍支”。“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應當盡量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當時,黃武林持磚砸車,確實來者不善,但是,對於押運人員來說,開槍未必是最佳選擇,一槍斃命更是下下之策。

古人雲:“身懷利器,殺心自起。”故此,必須給持槍者帶上“鎖鏈”,用嚴格制度規束他們,用專業培訓涵養他們的操守,提升他們的自律意識。押運人員必須保証自身安全,必須確保所押運物品安全,這一點毫無疑問。有疑問的是,什麼時候用槍?該怎樣用槍?該不該置人於死地?等等所有這一切,都需要調查。

有專業人士認為,如果押運員在不應開槍的情況下開槍致人死亡,那麼就屬槍支使用不當,涉嫌故意傷害罪。此起事件中,押運員是否涉嫌犯罪,應交由法庭裁決。誠然,遇到特殊情況首選擊打非致命部位,有時並不容易做到。正因如此,黃武林之死事件更需要剖析,如果有的押運員明明可以不一槍斃命,卻在憤怒或快感支配下行凶直接把人打死,該如何防范、懲戒?

據了解,案發后,公安機關已對涉案的押運人員梁某明立案調查,相關情況查實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真相會慢慢浮出水面,而對於梁某明和黃武林來說,他們雖然不是平衡的雙方,但都面臨難以承受的悲劇。生命至上,誰都不可任意傷害他人的生命,誰也都不應該糟蹋自己的生命。

用事實還原真相,用法律還個公道,用教訓銘記悲劇,用嚴密的制度設計防止下一次“配槍者”事件的出現,這是人們更願意看到的。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