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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觀察:法律是捍衛英雄形象的利器

陳 凌
2016年09月28日03:3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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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衛英雄,守衛良知,並非只是英雄后人的職守,更是全社會的共同使命、全體人民的共同責任

  

  不懂歷史的民族沒有根,淡忘英雄的民族沒有魂。在人民共和國成立67周年之際,第三個烈士紀念日迎面向我們走來。平凡而崇高的先烈名字,簡短卻厚重的英雄事跡,散發著耀眼的精神光芒,更激發起人們內心的無盡豪情。

  “對一切為國家、為民族、為和平付出寶貴生命的人們,不管時代怎樣變化,我們都要永遠銘記他們的犧牲和奉獻。”英雄是人類歷史天空的璀璨星辰,更是一個時代的精神坐標。在紀念館裡的每一次鞠躬致敬,在電腦前的每一次緬懷祭奠,都是價值和情感的雙重回歸。正所謂,“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兩年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先后確立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和烈士紀念日這三個紀念日,為的正是用法律捍衛歷史與英雄,拓寬我們的“精神航道”。

  正因如此,紀念和尊崇英雄,屬於受法律保護的神聖權利﹔懲罰污損先烈的行為、遏制抹黑英雄的歪風,同樣是筑牢法治堤壩,不讓濁流匯入精神洪流。不久前,備受關注的侮辱革命烈士邱少雲案一審宣判,兩個被告被判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正如一句法律名言所說:“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法律的判決,在正本清源、捍衛正道的同時,更警示:英雄不容詆毀,這不僅是道德底線,更是法律紅線。

  英雄的事跡,並非不能討論、考証,但應用史實說話、以証據立言。把歷史看作“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罔顧歷史事實,打著“還原真相”的旗號妄加涂抹,舉著“歷史揭秘”的幌子肆意抹黑,不僅侵害了民族的歷史記憶、集體的心理認同、共同的價值追求,更觸碰了法律的底線。這既是對集體的不尊重,也是對自己言論的不負責,更是對英雄聲譽的直接損害。

  捍衛英雄,守衛良知,並非只是英雄后人的職守,更是全社會的共同使命、全體人民的共同責任。一句話說得好,“對於歷史理性的態度,就是我們自己承擔起歷史的責任”。法律是捍衛英雄形象的利器,如何從法律層面上解決英雄名譽受損后,隻有親屬后代才能起訴的被動局面?怎樣完善相關法律,細化對污損、抹黑英雄言論和行為的認定?能否考慮把維護英雄榮譽,納入公益訴訟范疇?這些問題,同樣值得相關部門重視。惟有彌補法律空白、完善相應條文,才能讓每個人都能成為捍衛英雄的“衛道者”。

  1936年,郁達夫在《懷魯迅》一文中警示道:“沒有偉大的人物出現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憐的生物之群﹔有了偉大的人物,而不知擁護、愛戴、崇仰的國家,是沒有希望的奴隸之邦。”英雄,凝聚著一個民族的情感,是國家自立自強的精神內核,無論如何不該被丑化、詆毀。他們的容顏或許會隨歲月淡去,石碑上的字跡或許會模糊不清,但拿起法律利器,維護英雄尊嚴、捍衛英雄榮譽,應成為我們不變的信念。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28日 05 版)

(責編:白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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