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觀·關注網約車③)
人民日報:網約車細則可別開倒車
希望在數量和價格等指標上,能有一定的靈活性,讓各市場主體充分博弈,從而達成行業動態平衡
前兩天,朋友叫了一輛網約車去火車站。車約上了,司機電話打過來,請求取消,好說歹說也不肯去。為啥?怕被抓住罰款。
網約車不是已經合法了嗎?怎麼還抓?原來,根據7月28日公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的合法地位確實明確了,但得到11月1日《暫行辦法》實施時,滿足條件的私家車才可以按照一定程序轉化為網約車,加入運營。
也就是說,現在路上跑的網約車還屬於“無証上崗”,各地的細則大多還在掐著點兒制定中。《暫行辦法》是國家層面的改革,主要是明確大方向﹔具體方面比如車的數量規模怎麼控、運價怎麼調、車輛條件具體怎麼定,還得聽細則的。
細則應該怎麼定呢?應該兩頭都顧好:既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也要把交通部和國辦文件精神充分體現出來。這次出台的管理新規廣泛吸取民意,綜合考慮各方面利益,體現了改革精神,人們期盼這些亮點能夠在細則中繼續閃亮,擔心因為水土不服造成“損耗”。
在這些擔心中,一種意見比較典型:可別把現在管理出租車的辦法直接搬過來,把網約車管成了用網約的一般出租車。舊瓶裝新酒,結果把新酒裝舊了。
在討論網約車到底要不要合法化時,人們對現行出租車管理辦法提出過一些意見。詬病最多的有兩條。一是數量管制太死。城市在增長,人口在增加,出租車數量增長緩慢,結果供給不足,造成老百姓打車難﹔二是靠牌照吃舒服飯,服務態度差。數量卡死了,隻要有牌照不怕沒活拉,挑活、拒載成為怎麼也管不住的痼疾,司機沒有改進服務的動機,乘車體驗特別不好。人們希望網約車這條鯰魚能夠沖出一條新路,改變激勵和約束規則,給業態帶來良性改變﹔希望在數量和價格等指標上,能有一定的靈活性,讓各市場主體充分博弈,從而達成行業動態平衡。
當然,制定規則,需要均衡各方面的利益,需要考慮現實條件和歷史原因,不能從一種理想邏輯出發,如房換梁,不能硬來。出租車行業特別是司機的利益也應該充分考慮﹔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要走老路、“一刀切”。多元供給、差異競爭的局面需要新規矩護航。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23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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