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G20杭州峰會, 中國“國際反腐話語權”再升級

陳晨晨

2016年08月29日11:2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杭州G20峰會即將於九月初開幕。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G20成為全球經濟治理的首要平台。反腐敗國際合作作為全球經濟治理和善治的一項重大課題,在G20框架內的演進也成為全球治理的一個縮影:如何克服成員國經濟、法律、政治制度差異? 如何推動追逃追贓協作朝機制化的方向進行? 如何增加新興國家的話語權、讓反洗錢、追討腐敗行為等方面的規則制定更加均衡全面? 這些棘手的問題考驗中國智慧,也是中國直接參與全球治理頂層設計的黃金機遇。

當前一項毋庸置疑的國際共識是: 要在國際層面上形成對腐敗問題的零容忍環境,以行動構建反腐敗的合作網絡,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天堂”。自2009年G20匹茲堡峰會以來,以G20聲明、宣言、公報、反腐敗行動計劃的形式,讓這項共識被反復重申。除了G20,《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APEC的反腐敗倡議也為多邊框架下的反腐國際合作提供平台。全球領袖們通過國際合作打擊腐敗的決心在這些文件裡可見一斑。

在這一大環境下,中國正在經歷自身在國際反腐敗合作中的角色變化:從參與者到改革推進者。2014年以來,中國將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升至構建國家間外交及政治關系的戰略高度。通過領導人會晤、出訪、雙邊和多邊合作,我國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如今有了更廣闊平台。2014年,在中國的推動下,APEC成員國在北京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這意味著一個追贓追逃宏大平台的建立。預計在今年的G20杭州峰會上,各方將達成的成果之一是“創立三位一體的反腐敗合作”。中國正為國際反腐新秩序注入新的智慧,並提升在該領域議題設置和規則制定方面的話語權。

然而國際反腐領域的合作還有諸多障礙,這一領域的不公平性有國際經濟政治秩序的縮影。眼下30%的全球投資通過海外避稅天堂進行,而這些贓款被歸類為“非正常資金流動”,被排除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打擊范疇之外。同時,由於制度差異,是否能追回被貪官卷走的巨額資產,當中也存在著“政治”因素。例如有觀察人士指出,俄羅斯的執法部門希望與英國等西方國家聯手合作,遣返貪官,追回被盜資產,卻一再無功而返,這其中政治對抗、國家間經濟制裁的因素十分明顯。而對於埃及、突尼斯提出的追逃追贓要求,西方國家則高看一眼,2011年的G8峰會還特別就幫助這些國家的“民主過渡”提出新倡議。

中國利用好G20平台,積極推動國際反腐新秩序的建立,不僅是為自身破解反腐敗“第二戰場”的困局,也是為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方案。對中國而言,“百名紅通人員”中逃往美國的最多,為40人,逃亡加拿大的為26人,單這兩國就佔了66%。而中國的引渡條約國則主要是亞、非、中東、拉美等發展中國家。中國需要借助G20平台,加強對中國聲音的傳達、解釋,積極爭取更多合作伙伴的支持。正是因為在反腐合作上同樣存在“發展中國家vs發達國家”的涇渭之分,因此二者間合作面臨許多操作層面的困難,建立一個普適性的全球合作框架是遠遠不夠的。中國通過跨國反腐要案已經積累起許多經驗,在這一基礎上推動機制化合作,這是未來國際反腐的新方向。推動以上這些共識在G20國家內的認同和加強,將意味著中國在反腐國際新秩序中的話語權再升級。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在今年五月份指出,所謂三位一體的反腐敗合作,是指推動G20設定追逃追贓原則,設立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以及制定反腐2017至2018年行動計劃。這一成果令人期待。應該說,國際追逃追贓的中國反腐本身就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國促進反腐合作的一大前提,是其自身具備相對完善的國內反腐機制。十八大以來,中國一直在採取措施改進國內法律機制,這一點為將雙邊或多邊反腐敗合作的機制化提供基礎。通過G20的“三位一體的反腐合作”,中國可以更好地與各國分享經驗,推進制度創新,跨越國際反腐中的障礙和壁壘。而多邊共識的推進和G20平台上的反腐合作網絡搭建,將為中國與他國雙邊合作注入新的戰略內容,反過來又會推動雙邊互利協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為全球善治提供更堅實的基礎。

以往八年的G20峰會,像一部短暫的全球經濟治理運行史。正因其短暫,G20在改革舊有全球治理思路、建立更加均衡、公平的國際秩序方面,尚有不少障礙,同時也有很多創新可能。中國提出“創立三位一體的反腐敗合作”,瞄准的正是全球反腐合作中亟待彌補的空白點。用王毅外長的話來說,“我們將讓腐敗分子在G20國家無處藏身,無可遁形。”隨著中國在全球競技場上的影響力與日俱增,中國可以為國際反腐合作做出更多貢獻。身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可以站在發展中世界的內部思考,為修改相應的國際公約積極貢獻建議。通過G20推動反腐國際合作,從而更好地為全球經濟治理鋪路,中國此刻大有可為。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