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干部履職不力被問責,一點都不冤

吳龍貴

2016年08月24日08:40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干部履職不力被問責,一點都不冤

  這起典型問責案例所帶來的最大共識還是那句話: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責任沒有“空窗期”。在其位盡其責,容不得絲毫懈怠。

  湖北省紀委日前的一紙問責通報,再次警醒領導干部堅守責任擔當。因在處置仙桃市重大群體性事件中領導不力、工作失職,造成惡劣影響,湖北省委決定,免去仙桃市委書記馮雲喬(副廳級)職務,終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今年以來,湖北省已問責干部300人,處分206人。

  馮雲喬本擬提拔為正廳級領導職務,公示期在6月24日到期。在仕途生涯最關鍵的節點,因處理群體性事件不力而被免職,真可謂“臨門一腳踢呲了”。對此,有人震撼,有人惋惜,有人心有戚戚焉……其實,不管是什麼樣的表情,這起典型問責案例所帶來的最大共識還是那句話: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因為一次履職不力而被嚴厲問責,到底冤不冤?放在以往,這可能的確比較冤,甚至會被認為“倒霉”、運氣不好。一名副廳級干部擬提拔為正廳級領導職務,這是對其工作能力和過往業績的一種認可。在培養一名干部不容易、成績大於過失等語境下,偶爾犯一次錯似乎是可以將功補過的。實踐中,近年來群體性事件頻發,領導干部因處理不力而被問責的案例也的確不多見。

  但在今年《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正式出台之后,這種情況被問責一點都不冤,且正在成為一種常態。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如此才能真正落實《條例》內容。換句話說,黨員干部不管過錯大小,隻要符合《條例》所規定的應予問責的情形,就必須啟動問責程序,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執紀人員表示,對馮雲喬等人的問責符合《問責條例》精神,與《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情形相符。這裡釋放出了兩個信息:一是對官員問責越來越嚴密和嚴厲,不允許有例外發生,二是從人治變成法治,強調有法可依,越來越規范和制度化。這樣一來,官員即便被問責也會心服口服,對其他官員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事實上,早在2009年,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此次將“暫行規定”升格為“條例”,黨內的問責體系更趨於規范和全面,同時也表明,對黨員干部存在不履職或者不正確履職的行為,要有一種“零容忍”的高壓態度。以此事為例,6月25日,仙桃市發生部分群眾反對建設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事件。直到事發15個小時后,事態惡化,馮雲喬才從武漢家裡趕到現場,且在處置過程中頻頻出錯。眾所周知,在發生群體性事件后,地方黨政一把手能否第一時間到位,是決定處理效率的關鍵要素。馮雲喬這般姍姍來遲,不知是其一貫的工作作風使然,還是因為過度沉浸於即將升遷的喜悅中,思想上一時麻痺?

  責任沒有“空窗期”。在其位盡其責,容不得絲毫懈怠。正如習近平所說,“看一個領導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沒有責任感,有沒有擔當精神”。責任感一旦缺失,問責就必須跟上,以此倒逼出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