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民生觀:電驢可以騎,但是別脫缰

電動車既方便群眾,又有安全隱患,管理起來也要講究辯証法
提起電動車,真讓人又愛又恨。
愛的是它的便捷。穿街過巷,買菜送孩子,還有從地鐵出來到家的“最后一公裡”,一偏腿騎上就走,比出租車省錢,比自行車省力,還快。快遞小哥有了它如同哪吒有了風火輪,網購貨物當天就到,網上叫外賣能吃熱的,好處大了!
恨的是它的危險。摩托車的速度,又沒有摩托車咆哮的引擎聲,無聲無息,猛一下就從身后躥出來了。一不查証二不扣分,逆行闖紅燈交警也管不過來,又搶速度求方便,胡開亂騎的人可不少。去年,我姨媽就被橫沖直撞的電動車撞倒在馬路牙子上,當時昏迷過去,后來送重症監護室搶救才脫離危險,肇事司機一擰把早跑了。這事不罕見,有人改歌詞:“你傷害了我,卻呼嘯而過”,挺無奈。
更何況,這電動車還是一隻蝙蝠,不知是禽是獸。它應名叫電動自行車,但比自行車可快得多﹔說它是摩托車,它可走自行車道!以它的速度,騎車人再沒規矩,那真叫如入無人之境……
隻惹人愛,好辦。鼓勵發展就是﹔光招恨,也好辦,一禁了之就行。就這種讓人又愛又恨的,不好辦。它的兩面性要求管理要講辯証法,別搞簡單化:一瞧見麻煩就咔嚓一剪子,全禁!市民出於方便不見得支持,管理成本就高了,而且效果還不好。往大了說,還有點兒影響民生呢。
要實現辯証管理,要抓住幾個重點。比如,速度標准。電動自行車的時速不讓超20公裡,這個標准是1999年出台的,現在很多廠家陽奉陰違,或者出廠之后調速度,使之變成一個空頭標准。無他,社會上對速度的需求比較大,調起來又容易,管起來難度大。能不能做做調整?給高速度的車合規的空間,也分配路權,但同時,也得按機動車進行管理。駕駛員的培訓、駕駛資格、違規懲罰,恐怕都要跟上。
人們常親昵地稱電動自行車為“小電驢”。取其方便乘坐、代步有功之意。但別忘了,驢子要沒馴好,是會尥蹶子踢人的。電驢可以騎,但是不能脫缰啊。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23日 08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