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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同學高考志願面臨何種罪與罰?

蔣萌

2016年08月04日16:1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篡改同學高考志願面臨何種罪與罰?

背景:山東膠州市考生常升今年高考成績出色,卻因高考志願遭同學郭某篡改,而未被陝西師范大學錄取。因郭某怕常升成績好擠掉自己,就利用二人一起在老師電腦上填志願的機會記住了常升的密碼,修改了其報考志願,還修改了兩次,讓后者徹底無法修改回來。之后,考分比常升低的郭某“如願”收到該校錄取通知書。目前郭某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華商報發表然玉的觀點:郭某的所作所為,體現出一種與年齡嚴重不符的心機和狠勁:暗自獲取常升的准考証號和密碼,擅自登錄系統篡改常升的志願,甚至故意用光了僅有的兩次修改機會……如今,公眾關注的焦點無外乎兩點,即常升的利益如何補償、郭某的惡行如何懲戒?但願在警方、教育以及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介入后,能夠通過“補錄”等方式維護常升的應有權益﹔而對於施害者郭某,是否應依法追究刑責、剝奪學籍,也當有程序化、司法化的裁斷和回應才是。為了避免悲劇重演,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提示考生在志願填報之時做好技術性防范,尤其是要注重個人敏感信息的保護﹔此外,顯然還應從立法和司法實踐角度出發,形成系統性預防“篡改高考志願”的堅實防線——隨著常升一案浮出水面,相關司法設計與“惡行惡果”嚴重不匹配的現狀,也該被正視和改變了。

小蔣隨想:在作弊入刑、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的背景下,偷改他人志願、換取自己被錄取算不算另一種“作弊”?這樣的比較或許有些牽強,但后者的惡劣性質顯然比前者有過之而無不及。現有的法律對此種惡行的懲處是否存在空白?有關懲處能否罪罰相稱、引以為戒?有人指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要處最高10天以下的拘留。若情節更嚴重,可能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刑罰則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似乎又與本案的情節有所不同。郭某最終會被適用何種罪名,處於何種刑罰,仍有待觀察。另一方面,網上填志願本可以在家完成。但是,一些學校“建議”學生在學校由老師輔導統一填志願。填志願本來是相對私密的事情,眾多學生在老師的電腦上填志願本身就存在一定風險。此外,填報志願僅憑密碼,無需電子郵件驗証、手機驗証碼等多重驗証,是否也有隱患?透過本案,多方面都應反思與堵漏。

“高價房子做低俗廣告”有何隱喻?

背景:8月1日,以“成都安環”為主題的橫幅和相關營銷活動在成都二環、地鐵出口等出現,相應的圖片也在網上刷屏。成都市工商局、成華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已確定這一社會影響極差的活動策劃方來自某房地產企業,對該企業負責人進行了行政約談,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

新京報發表曾穎的觀點:其實,像這樣的打擦邊球的污廣告,在房地產業界並不罕見。2007年長沙的“突破三點,大得讓你心動!”、2008年5月深圳的紅裙女“再低,就不可能了”、昆山的“卵巢尋找‘精子’!”和南京的“想艷遇嗎”等等,配以各種惹火令人浮想的裸照和半裸照,還有裸裝秀之類的行為藝術,將房地產廣告搞得香艷無比,妖氣十足。房地產廣告還有一個從關注度到美譽度到轉化率的過程。光有熱鬧,沒有轉化率,大家看完熱鬧各自散去,不僅不買房,甚至還因對廣告的反感進而討厭他們銷售的新產品,那豈不是虧大了——人們買房是為了安家,而不是安環。在L型經濟常態下,包括房地產在內的許多行業都感覺生意不好做。大家都在努力想點子找辦法。但這些辦法裡,肯定不包含用挑戰良俗,影響社會風氣,對消費者進行調戲和誤導的方式去做廣告。雖然這是個眼球經濟時代,但並不是所有的眼球,都能換成錢。切不要贏了眼球,輸了口碑。相比於轟動性來說,被人爭相說好,也許更有利於品牌的傳播和產品的銷售吧。

小蔣隨想:地段、價格、戶型,是買房者決定是否掏錢的三要素。哪個買房人都不會傻到看見“安環”、“三點”、“艷遇”、“精子”這類低俗廣告,就以為開發商會“買房送美女”。既然如此,此類廣告注定是吸睛挨罵的命。至於開發商的房子能不能賣出去,還是離不開那三要素。值得注意的是,開發商出這種下(流)策往往是在樓市低潮期,今年是趕上樓市“去庫存”。房子賣不動了,關注的人少了,開發商資金鏈緊張,必然著急。在某些開發商看來,低俗挨罵至少比被遺忘要強,招來一些人看房沒准就能做成生意。一面是一線城市房價繼續上竄,地價“面粉比面包還貴﹔另一面是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房子賣不出去,甚至指望靠低俗吸引眼球,映襯出一些專業人士所說的中國樓市正處於詭異的“旱澇異象”。更奇特的是,政府在旱區實施“人工降雨”政策,雨卻落到澇區。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