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香港九龍深水埗區的“美荷樓”建於1954年,當時是用來安置受石硤尾木屋區大火影響的災民的。2013年通過“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計劃被改建成有129個房間的青年旅舍,吸引了大量來自世界各地的旅客入住。與之共同建立的還有“美荷樓舊居民網絡”和免費開放的“美荷樓生活館”,可以讓香港市民及外地游客聆聽老居民的口述歷史,了解香港公共屋邨的由來及變遷。因為這樣的“化腐朽為神奇”,“美荷樓”項目獲得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5年度的“亞太區文化遺產保護獎”。
前法院轉型為藝術課堂,舊的警署“脫胎換骨”成文物酒店,廢棄不用的醫院舊址重煥生機成為人氣聚焦的文化園林……通過極具操作性的制度設計,使多座逾百年歷史的建筑被改造,具有了新的功能和靈魂,成為融時代感與香港獨特文化內涵於一身的文化地標,香港特區政府於2008年推出的“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正在成為文化遺產保護的新標本,對於內地的遺產保護也頗有借鑒意義。
我們的文物保護工作的16字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合理利用”當然是要首先讓位於保護、搶救工作的,如果強調彼此之間的辯証關系的話,“利用”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不過,社會的發展已經對文物的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投入資金保護修繕文物。從古村落、寺廟園林、戲台會館到名人故居,內地有很多並未列入到級別不同的國保名錄中不可移動文物,其實是中國文物資源“金字塔”的底座,總量高達近64萬處,對這些文物的保護,靠政府全包下來是不現實的,必須創新管理。它們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有太多需要向香港的“活化”計劃學習的地方。
“活化”,其實意味著要因地制宜地對文物建筑進行保護,賦予其自我的造血功能,在合理的利用中獲得新的生命。火熱的夏天也是旅游的旺季。如今來北京的人,很喜歡去的新文化地標之一,是798藝術區。這裡原為國營798廠等電子工業的老廠區,經過功能的再造,現在已成為北京最富活力的藝術文創產業園區。過去的老廠房、斑駁的牆壁與最流行的畫廊、工作室混搭在一起,小型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電影院分布其中,保証了其源源不斷的生機活力。
但遺憾的是,這樣成功的案例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許多建筑的“活化”利用往往走向兩個極端,一是利用不足,二是過度利用。這讓人想起另一處同樣獲得了2012年度“亞太區文化遺產保護獎”的北京智珠寺的修繕改造。 智珠寺本是公元17世紀晚期的宏偉寺廟建筑群,修繕前,院內古建破敗不堪,淹沒在與其格格不入的新建筑中。修復工程始於2008年,在近5年的時間中,專業團隊選擇性地保留了寺廟裡部分上世各個歷史時期的建筑,以較高的專業技能高質量地完成了180塊木制彩繪天花板的修復,並轉化為一處集餐飲、住宿於一體的、可以舉辦各類文化活動的場所。 然而2014年,由於涉嫌違反《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智珠寺一度被勒令停業整頓。究竟是文物修繕“活化”的樣本,還是過度利用的違規經營?圍繞智珠寺的爭議至今仍未平息。
有些誤區是必須澄清的。首先合理利用或者“活化”,並不等同於拆遷翻新重建。在許多地方盛行的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或者放棄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而大造仿古建筑等行為,都違背了“活化”的本意,是對文物本身的盲目破壞。其次必須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進行縝密的制度設計和接地氣的操作性指導,防止監管缺位或者監管越位。
香港的“活化”計劃中,政府首先對所有的建筑項目都進行了遴選,劃分出不同的級別分批分期地向社會公布,然后主要與非營利性機構合作,同時對建筑“活化”后的功能進行了明確規范,強調其服務大眾的公益性、文化性。而政府資金的申請與撥付都有嚴格的流程。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們參考的成功經驗。
其實古老建筑的“活化”,在世界各國都有探索。以英國為例,為了保護名人故居,在倫敦、利物浦、伯明翰、愛丁堡、曼切斯特等大城市,政府設有專門的名人藍牌,這些藍牌上面的英文明確地標寫著名人的生卒年月、身份與職業以及他們在各自領域的卓越貢獻。英國政府規定,凡是挂了藍牌的房屋,一律不得拆除或改建。大多數依舊由原來的房主擁有,房主不得隨意進行改動,但有責任進行定期維修。這些名人故居附近的建筑環境,也規定都不能隨便改動。
中國的古村落承載著我們失落的農耕文明和悠悠的鄉情,其保護需要的正是類似的“活化”計劃。目前統計的2555個傳統村落中有11000多處為一般性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6600多處是私人產權的傳統民居。它們的絕大部分保護狀況比較差,破敗不堪岌岌可危。有的古民居已經被許多私人或者機構私下購買,任意改造成為個人的私產。大多數的古村落中的古民居既沒有足夠的財政補助渠道,也沒有足夠的社會資金進入。如何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採取更多的社會募集方式,使這些村落在保護維修的同時,實現功能的更新與再造,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疑難雜症”。
合理利用或者“活化”,顯然就是比單純的保護更為復雜的要求。如果說保護和搶救,重在捍衛文物建筑的生存,如同解決我們的基本溫飽﹔而利用,重在使其不再孤芳自賞,融入百姓的生活,發揮其春風化雨的功能,如同我們在解決溫飽之后自然萌生的文化需求,而這才是所有的文物建筑實現歷久彌新的根本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