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論法:讓法律規范網上行為

□隻做技術、不問內容,這種在法律邊緣灰色地帶的游走,如今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更清醒地意識到問題的嚴重
日前,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認為,搜索引擎在對網上信息進行整合、方便用戶查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搜索結果含有謠言、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違法信息,部分搜索結果有失客觀公正,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
關於互聯網,曾經流行過這樣一種觀點,即認為技術創新的本質是突破規則,如果用法律的條條框框去束縛互聯網市場,最終將阻礙互聯網技術創新——如今看來,這種觀點的確值得商榷。在整個魏則西事件中,我們非常清晰地看到搜索企業之誤,恰恰在於將技術本身視為互聯網世界的一切,在對數據、算法、流量、產品等的過度關注中——當然背后還是利益驅動。“人”是一切技術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崇尚開放自由的互聯網精神與強調規則與秩序的法治精神,都是為了人們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因而從根本上來說並沒有必然齟齬之處。
技術沒有原罪,但驅動技術的商業逐利卻不無辜。隻做技術、不問內容,這種在法律邊緣灰色地帶的游走,如今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更清醒地意識到問題的嚴重。互聯網因其技術特性,必然相比於現實世界會擁有更多的自由,但隻要線上的活動可能介入線下的真實生活,那麼它就不可能脫離現實世界的“引力”。
當然,相比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技術,法律有其滯后性。在互聯網已經深度嵌入我們的生活時,無論是作為一個普通人,還是企業本身,都不難嗅到缺乏規則和自律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當前我們的互聯網還處在一個規則形成階段,如何在政策和立法中配置好互聯網創新企業的權利義務,事實上許多行為的合理界限究竟劃在何處尚不清晰。通過社會事件加以推動的規則形成,雖然帶著個體悲劇的苦澀,但也在這一過程中產生了進步意義。而在未來,我們還應該更多通過立法、行政規章和法院判例等,進一步明確行為的邊界。
法治本身包含著尊重現實和引導未來的雙重性格,當法治的陽光射進互聯網領域,不僅不意味著阻礙科技進步,反而是在夯實促進科技進步的土壤。因此,法律本身也要與時俱進,緊追科技進步的潮流,跟上互聯網創新的現象。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06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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