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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機關槍打蚊子,合適嗎

劉雪鬆
2016年06月20日08:41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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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機關槍打蚊子,合適嗎

  辟謠可以解決的事、提供官方准確信息可以處理的事,如果執法部門都以“擾亂公共秩序”去問法,那麼,很容易以又一種亂,替代並處理另一種亂。

  有報道稱,6月16日,牡丹江市民崔先生,在聊天群裡看到這麼一條信息:“剛剛市裡開了全市防汛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今天晚上開始至明天有特大暴雨(有可能有1998年那麼大洪水)……”熱心的崔先生隨手轉發到了微信朋友圈,並且“擅自”在前面加了“牡丹江”的市名。我英武的牡丹江市公安機關在網絡巡查中及時發現了這條謠言,於是張開法網,把崔先生兜了進去,處以行政拘留。

  牡丹江人崔先生,在最初那條信息面前,應該是想當然了。熱心一轉,不料淪為“手賤”違法,崔先生當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牡丹江市“公共秩序”的敏感與脆弱程度,卻是讓人咋舌驚嘆了。崔先生“朋友圈”的規模與影響力得有多大,才能攪得亂牡丹江這一江夏水?牡丹江市的公共秩序究竟被這段謠言擾亂到什麼程度?這些,警方並未給出相應的說明。

  按照“氣象法”規定,除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但崔先生被處行政拘留,顯然不是從這條法律依據而來的,而是謠言帶來的社會后果。那麼,聊天群裡的“天氣預報”算不算謠言?為什麼聊天群裡熱火朝天了無人問津,等到加了“牡丹江”這個特定前綴轉發到朋友圈,就成了擾亂公共秩序的謠言?崔先生轉發之前的一個個“上家”要不要追究法律責任?

  “天機不可泄露”。如果氣象部門並沒有預測並發布這麼一條消息,崔先生以及聊天群裡的這條信息,能夠蠱惑民眾情緒的作用是相當有限的,一來,人們習慣了官方的權威發布﹔二來,官方對於類似信息向來沒有隱瞞的“劣跡”。隻有報不准的,沒有不准報的。這是常識。相信牡丹江市民這點常識和“覺悟”,總是儲備充分的。從這個基本的社會情緒基礎、辨識度基礎來看,牡丹江市的公共秩序,能夠被擾亂的程度應該相當有限。因此,它本來應該屬於辟謠可以解決、官方機構發布准確信息可以解決的事,結果被“敏感”成了擾亂公共秩序的事,需要以行政拘留的形式來殺一儆百的事,這種抓法治秩序的做法,顯然有著用“機關槍打蚊子”的作風,反而容易引起社會情緒的不穩定。對於執法部門來說,可能民眾同樣也有個“文明查網、理性管網”的訴求,對於“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還有著希望執法部門通過提供事實証據,來表述“造成后果”程度輕重的法治向往。

  與各種惡意制造謠言、煽動社會情緒的網絡謠言相比,網絡生活中類似於天氣變化的消息隨處可見。很多時候,人們出於善意提醒,屬於“天有不測風雲”心態下的“寧可信其有”,它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是有限的。這也是政府職能部門在民眾擔憂、信息凌亂時,應該提供准確信息、給予解釋服務的本職工作。辟謠可以解決的事、提供官方准確信息可以處理的事,如果執法部門都以“擾亂公共秩序”去問法,那麼,很容易以又一種亂,替代並處理另一種亂。這也是公共秩序治理的一種亂象。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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