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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學生給導師打工於法無據

杜 曉
2016年05月31日09:38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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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生給導師打工於法無據

  高校教師尤其是研究生階段的導師,對於學生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僅僅是學術上的引路人,還能幫助學生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一名研二學生死在一個化工廠裡,而這正是他導師的化工廠。他是華東理工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2014級研究生李鵬。5月23日15時左右,青浦區上海焦耳蠟業有限公司廠房發生爆炸,李鵬是三名遇難者之一。種種調查顯示,李鵬是被導師張建雨帶至其獨資的化工廠后發生不幸(5月30日澎湃新聞網)。

  關於李鵬的具體死因目前尚有待權威部門的結論,但在相關媒體報道中有一處值得人們注意,那就是提到“張建雨和李鵬名義上是師生關系,但實際上更像是師徒關系。”據華東理工大學的一位學生稱,“李鵬曾多次對他抱怨,其導師從來不在學業上給予指導,總是讓他去公司干活。有時候還得拉上本科的學生一起接待客戶,且從來沒有給過錢。”

  李鵬和他導師之間實質關系究竟如何,同樣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証實,但在現實中,學生尤其是研究生給自己導師打工,人們還見得少嗎?很多高校學子索性用“老板”來稱呼自己的導師,還有一些人甚至覺得給導師打工是一件比較有面子的事,滿世界夸耀,這究竟是大學教育的進步還是大學精神的恥辱?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高校教師尤其是研究生階段的導師,對於學生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僅僅是學術上的引路人,還能幫助學生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如今一些高校教師卻搞得像企業主一樣,仿佛能從每個學生身上看到未來可期的利潤,盡量實現每個學生效用的最大化,這讓那些真心向學的學子們情何以堪?如此狀況,又豈是斯文掃地就能簡單概括的?

  現實中,很多學生給導師打工根本不會簽什麼勞務合同之類的東西,基本上就是心照不宣地口頭約定,打工待遇如何完全靠人品、主要看氣質。學生給導師打工時的勞動權益從法律上說就是個黑洞,如果導師人品好、氣質佳,學生給導師打工或許能成為一件雙贏的事,導師名利雙收,學生從理論到實踐都能學到不少東西。如果導師人品氣質俱差,那給導師打工就是個徹頭徹尾的悲劇,學生不僅學不到東西,教育權益受損,而且拿著微薄的工資沒日沒夜干活,勞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最為極端者,就是如李鵬一般失去年輕的生命。

  盡管學生給導師打工於法無據,但是學生要想不給導師打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學生相對於導師來說,通常處於弱勢地位,學生一旦得罪導師,可能會招致嚴厲的報復。“導師很生氣,后果很嚴重。”輕則對學生實施冷暴力,無論是學業還是就業都不聞不問,讓學生一邊呆著去,師生關系聊勝於無﹔重則採取一些實質性的報復舉動,比如媒體曝光過的辱罵、威脅,甚至放言“信不信我讓你畢不了業。”

  據媒體報道,今年1月25日,南京郵電大學研三學生蔣華文墜樓身亡。隨后,這所學校多名學生在社交媒體上質疑蔣華文導師張代遠。張代遠已被“依相關程序撤銷其教師資格”。種種跡象表明,某些高校導師對學生的前途和命運擁有過大的話語權。另一方面,某些高校對教師的個人事務也擁有較大的話語權,這兩方面是否存在內在聯系,有待進一步考証。無論如何,推進依法治校,要從明確教師和學生的權利、義務入手。無論是學校與教師之間,還是教師與學生之間,都不應該存在任何凌駕於法律之上或者游離於法律之外的關系。唯有如此,才能把大學精神與法治精神更好地結合起來。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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