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亦師亦商”的導師該管管了
據《新京報》報道,5月23日下午,華東理工大學研二學生李鵬在上海某工廠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難。據調查,事發工廠由他的導師張建雨獨資成立。工商資料顯示,除事發工廠外,張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資有多家工廠,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學生在這些工廠進行商業研究或實習。目前張建雨已被刑事拘留。
學生身亡,這個事果真像導師兼老板說的那樣,“純屬意外”嗎?目前,調查尚在進行,相信隨著更多細節的披露,真相會漸漸浮現出來。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李鵬“命喪導師工廠”,與其導師違規校外經商、違規帶學生校外實驗有著密切關聯。學生並非完全不可以進行校外實驗,但前提是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規范,並有必要的安全評估和防護措施。像李鵬這樣,在學校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導師拉去做實驗,無異於“打黑工”,等於將尚未畢業的研究生推向完全缺乏保護的境地,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這樣的例子並不鮮見,時下很多研究生不是都稱呼導師為“老板”嗎?他們不僅要負責打理老板的生意,更要負責承擔老板忙不過來的所有事情。某種意義上講,如果沒有那起爆炸,李鵬甚至算不上最倒霉的,至少他還能潛心研究自己的專業,並出了些成果。很多研究生幾年下來,大部分時間都荒廢在迎來送往、處理種種瑣事上。
可見,問題仍出在當下高校的管理上,導師的職責究竟應該如何劃定?學生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學校又在何種程度上介入閉合的師生關系?這些總要有可遵循的規范,不能完全任由導師我行我素。
按照學校所說,此事學校概不知情,導師張建雨是“瞞著學校和學院”在辦廠,這樣的說辭顯然有推卸責任之嫌。即便學校在2007年便明確規定,教師不允許在校外企業進行實質性兼職,個人也不能作為法人開辦公司。那麼,需要追問的是,學校對此規定有無檢查監督?既然學生中間已經廣泛流傳張建雨亦師亦商,學校和學院能毫不知情?
李鵬還沒有畢業,還是學校的學生,張建雨也是學校的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學校理應對其行為負有管理職責。管理並不是束縛,而是旨在切實保護學生的利益。
其實,像張建雨從事的化學專業,因其與工業聯系緊密,未嘗不可以從商,現實中也有很多高校老師這樣做了,但前提是應該切割與學校的關系,要麼從商,要麼從教。決不能亦師亦商,兩頭通吃,甚至將學生當作廉價的研究人員。
同樣,高校也不應該完全是封閉的環境,其研究成果的轉化,有賴於與產業鏈條的結合,但這其中也應該有完備的制度規范。不能在缺乏保護的情況下,任由導師自行其是。
李鵬之死也暴露出時下高校在教學科研管理上的矛盾。一方面,管得越來越細,越來越具體,填不完的表格,報不完的材料﹔而另一方面,“有能耐”的老師又可以跳出這一僵化的管理體制,當老板、做生意,完全沒有約束可言。
無論如何,這樣的“意外”不能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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