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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道歉歸道歉,違法排污該罰還得罰

魏英杰
2016年05月18日08:44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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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道歉歸道歉,違法排污該罰還得罰

  昨日本報報道,蕭山一家企業因存在未辦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違法排污等行為,被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責令停產並對其違法行為立案查處。隨后,這家企業遞交了一封致全市人民的檢討書,向公眾表示誠懇道歉。

  污染企業公開道歉,雖說近年來少見,但也不新鮮。浙江省大約是2008年開始推行污染企業道歉制度,目的是在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同時,讓企業付出“信譽”的代價。細究起來,這主要是當時環保法規不夠硬氣,罰款不足以形成震懾力。而讓企業公開道歉,或可讓一些面子薄的老板臉上挂不住,從此“洗心革面”。

  此舉在當時起到了一定效果。如嘉興報紙上出現25家污染企業集體道歉,取得不錯的輿論反響。不過,由於環保執法本身約束力不足,加上有些臉皮厚的企業並不把道歉當回事,這種執法輔助手段的作用隨之遞減,后來也就難得一見。三年前,紹興、長興等地出現內容幾乎一樣的污染企業道歉書,還曾引起過一番爭議。

  就事論事,蕭山這家企業如果是因正視到自身錯誤,誠懇向公眾道歉,還是值得點個贊。悔悟是改正錯誤的一個前提,可促使企業加大整改力度,建立環保長效機制。但企業未批先建或是心存僥幸,每天把工業廢水直接排放掉,卻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如果企業不充分認識到相關問題,風頭一過,難保故態復萌。

  所以,道歉歸道歉,該罰還得罰。道歉是企業行為,執法部門依照環保法規定對企業進行處罰,則是對企業過去違法行為的懲罰,二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企業認錯態度好,可作為從輕處罰依據,但如果企業違法情節惡劣,則不能輕易免於處罰。否則的話,違法污染企業個個都來登報道歉了,那樣又怎能分辨得出是真心真意,還是虛情假意?

  僅以企業認錯態度決定處罰力度,也難免給人執法隨意的印象。新環保法出台后,一改過去對違法企業處罰偏輕的規定,而採取按日計罰的執法手段,而且上不封頂。這對污染企業是一個強有力的震懾。不排除有企業以道歉的方式博取公眾同情,來換得執法部門從輕處理。所以,無論從環保法的有效性還是執法的公正性來講,都不能僅僅因為一封公開道歉信而讓法規約束性“打折”。

  尤其是,這家企業的違法行為是本次杭州百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的重點打擊對象。目前,該企業已被責令停產,環保部門還將對其違法行為立案查處。這說明執法部門對這家企業的違法情節及其惡劣后果不乏了解。違法企業要想贏得公眾諒解,除了道歉外,還必須讓公眾看到真正的行動與改變。也隻有這樣,才能避免人們被有的企業廉價的眼淚所欺騙。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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