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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暴力執法,源於依法行政意識淡漠

劉雪鬆
2016年05月03日08:39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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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暴力執法,源於依法行政意識淡漠

  海口拆違事件,繼多名聯防隊員被拘之后,海口市委作出問責決定:秀英區委副書記、區長、瓊華村拆違行動總指揮黃鴻儒,疏於管理監督,對拆違行動組織領導不力,對行動風險評判不夠,對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市委同意黃鴻儒引咎辭去秀英區區長職務,同時免去其秀英區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如果沒有視頻的擴散,或許所有的人們都屬於“不明真相”之列。然而這段拿命來拍的視頻,這次讓人看到的真相慘不忍睹。不管此前發生過什麼,不管拆違的行動有多麼清白的法律依據,然而執法者如暴徒般對於婦孺孩童的肆意毆打,則讓所有稍有良知的人們感到痛心與失望。

  海口這次拆違,盾牌、制服、執法,這些已經不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標志標識,而是旁觀者眼中的暴力恐怖,這個個案的背后,是權力強勢的支撐,是“依法”可以枉法的慣性思維作祟。所以,將秀英區長的引咎辭職,僅僅當成管理組織的技術與能力問題,這不能從根本上治理官場上的權力意志,更不可能真正展示法律的意志與尊嚴。

  事實上,對“行動風險評判不夠”,本質上是對政府部門行使權力過程中的法律約束缺乏意識,它是將群眾內部矛盾,置於不可調和、不願調和的對立面,是置政府部門權力本身需要被法律法規所約束的基本概念於不顧的一種執政方式。因此,管理組織的能力與水平問題,實質上是有沒有法治觀念的問題,是對民眾還有沒有感情的問題。這個概念沒理清楚,問責就不會真正問到點子上,就會按下這個葫蘆,浮起別的瓢。

  老百姓最無助的失望,不是來自社會,而是來自權力,來自打著“依法”與“執法”旗幟、行使暴力行為的那種絕望感。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的一舉一動必須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並遵守相應程序,必須文明執法,堅持法律至上,絕對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一旦違法行政,必須承擔法定責任。

  不可否認,海口拆違事件的處理與問責,行動是迅速的。但依據黨紀與政紀,只是處理這起事件的第一步。關鍵還是要依據法律的程序,追究法律的責任。秀英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黃鴻儒的引咎辭職,不能僅僅是用來平民憤、安民心的,更需要通過對這起事件的法律問責,真正讓民眾感受到做人的尊嚴、法律的尊嚴,感受到黨和政府工作的本質關系。如果法律的關系不能梳理清楚,再是什麼人的引咎辭職,都不能讓民眾從心底裡感受到生存的安全感。這是底線,不能靠權力來兜,必須回到法律的路徑上來。該負刑事責任的,絕不能用領導責任代替。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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