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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養虎之“患”當依法化解

王君平
2016年04月29日03: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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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利用就沒有保護。一刀切不是最理想的辦法,放得過寬也會帶來問題

    

  4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老虎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否可以進行商業利用,引發熱議。

  野生動物保護法施行27年來,僅於2004年對單項條款做過一次修改,內容嚴重滯后,被動物保護者、法律界人士詬病為“為利用而保護”。此次修法爭議最大的,是繁育和利用問題。草案規定:可以通過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養殖技術成熟穩定的一些人工種群移出該名錄。有人認為,在立法目的中加入野生動物的利用,很容易使公眾誤解為保護是為了利用。如何在保護和利用之間取得平衡,考驗立法者的智慧。

  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法來說,無疑以保護為首位。隨著物種棲息地的喪失和破壞,動物物種瀕危狀況日益嚴重,保護野生動物刻不容緩。以昔日威風八面的老虎為例,如今已是瀕危動物。據統計,全世界還剩下3000多隻野生老虎,動物保護主義者警告說,野生老虎也許會在今后20年內滅絕。1993年,我國野生虎已不足100隻,國家有關部門發布《關於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貿易的通知》,取締“虎骨的一切貿易活動”,禁止虎骨入藥,在法律上杜絕了利用老虎進行商業開發的可能。

  立法過程也是對社會價值重新排序的過程,需要根據現實適當調整。如今,我國人工養殖老虎數量約4000隻,立法在保護野生動物的同時,不能無視養殖動物的存在。有人用“騎虎難下、放虎歸山、養虎為患”三個成語,來形容目前人工養殖老虎的尷尬現狀。每天老虎睜眼就吃肉,巨大的開銷有點騎虎難下﹔野化訓練之后的放虎歸山還不大現實。死老虎長期凍在冰箱裡,成了“棄之無權,用之有罪”的“燙手山芋”。如此入不敷出,養虎成“患”,死老虎難倒大活人的現狀,亟待在制度上予以紓解。

  養虎為“患”的尷尬,關鍵在於人工養虎雖然獲得了成功,卻沒有解開保護和利用之間的難題。由於一刀切地禁止虎制品貿易和藥用,導致虎養殖沒有形成完整的產業鏈,難以為繼。但環保主義者的擔心有其道理,因為一旦放開“禁虎令”,活老虎的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威脅。而另一方面,以虎骨為原料的中成藥優秀品種,當年用以治療骨質疏鬆、風濕類風濕關節炎的原料,現在基本無以為繼。動物藥是我國中藥發展的戰略儲備,一旦中斷將直接威脅中醫藥的生存。正因如此,才更需要立法者在保護和利用中斟酌損益、精細安排。

  在保護中利用,在利用中保護。目前看來,一刀切不是最理想的辦法,放得過寬也會帶來問題。醫藥用於救命未嘗不可,濫用則一定要嚴禁。理想的狀態是:讓自然死亡的老虎走中藥材利用的渠道,故意傷害則啟動司法程序。如果缺少合法渠道,將為盜獵者、走私者銷售其非法來源的虎骨提供機會。法律上應該把野生虎和人工繁育虎分開,在有效的監督機制下,有限制地放開人工繁育虎的合理利用,使之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


  《 人民日報 》( 2016年04月29日 05 版)

(責編:白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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