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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新論:“發展能力”詮釋制度優勢

楊光斌
2016年03月16日04:2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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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社會的公正,就沒有社會的和諧。在哲人眼裡,社會公正始終是人類追求的目標,其中的關鍵在於是否擁有支撐制度運行的治理能力或者說發展能力。眾所周知,中國領先於發展中國家治理水平的奧秘,就在於中國的制度體系所表現出來的發展能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出台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十八屆四中全會聚焦於“法治中國”,既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切入點,也是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制度化的政治設計。法治化和制度化的治理能力才具有連續性和可復制性,才能為社會公正保駕護航、為發展能力蓄積動力。

  就此而言,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促進社會公正、涵養發展能力正是題中之義。隻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社會才是體面的,正所謂“貧窮不是社會主義”﹔隻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建設一個制度公正的社會,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哪裡有不符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哪裡就需要改革”﹔隻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筑牢社會正義的底線﹔隻有全面從嚴治黨,掌握權力的人才能心存敬畏,政治才能清明。從推進治理現代化到建設法治中國,再到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建設更美好的社會,這既是一個發展能力強勁、治理水平優化的社會,也是一個體面而宜居、公平而正義的社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形成的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集中體現在制度、能力和理念上。沒有先進的理念,制度建設就會失去方向﹔沒有發展能力,先進理念最終都是空中樓閣。因此,無論是制度體系的建設還是發展理念的落實,最終取決於執政者的發展能力。這是中國可以向世界、尤其是發展中國家貢獻的經驗和智慧。過去西方的發展理論都停留在如何構建“好政策”“好制度”層面,但很多發展中國家卻並沒有因此而發展起來,反而陷於發展的泥淖﹔更有甚者,有的國家甚至出現“逆發展”。中國的經驗則昭示了發展能力的重要性,正因此,在去年召開的聯合國發展峰會上,習近平主席向世界傳遞中國經驗時,著重強調“增強各國發展能力”“國際社會要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強能力建設”。

  發展能力並不是憑空而來,中國發展能力來自其制度優勢,那就是民主集中制。世界上幾乎所有的發展中大國都實行了西式代議制民主,即事實上的“黨爭民主”,結果都變成了學者所說的“否決型政體”,國家在重大發展項目上達不成共識,導致國家決策朝令夕改、朝三暮四。比較而言,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則,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能夠“促使各類國家機關提高能力和效率、增進協調和配合,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切實防止出現相互掣肘、內耗嚴重的現象”。

  十八大以來形成的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將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治理體系並提高治理能力,克服體制機制弊端,更好地發揮我們的制度優勢。而這,正是邁向清明政治和公正社會的關鍵所在。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16日 05 版)

(責編:王吉全、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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