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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慈善立法以制度規范助善行

張東鋒
2016年03月11日09:36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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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慈善立法以制度規范助善行

  我國慈善事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的法律終於要出台了。3月9日下午,共計12章112條的慈善法草案,提交給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進行審議,並將在16日的全國人大閉幕會議上進行表決。自民政部提出《慈善事業促進法》立法建議至今,我國慈善立法可謂名副其實的“十年磨一劍”。作為今年全國兩會立法方面的一大熱點,這部著眼於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無疑將有助於厘清慈善領域的國家、社會與公民的關系,從制度層面規范慈善行為,提升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助推我國慈善事業發展。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國慈善事業的蓬勃發展有目共睹。僅就捐贈數額而言,民政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06年到2014年,中國全社會的慈善捐贈總額就增加了9倍,達到了驚人的1000億元﹔慈善項目突破百萬個。民間公益、網絡公益等新的慈善形式大量涌現,無論是捐贈主體還是捐贈形式都日益多元化、多樣化。與此同時,遠到前幾年的“郭美美事件”“嫣然基金會風波”,近到前不久的“知乎網友童瑤詐捐門”,法律真空導致的慈善亂象,不僅打擊了公民個體的慈善信念和積極性,也損害了整個慈善行業的公信力,使得從行業到民間對慈善事業的立法呼聲日益高漲。

  從媒體報道的草案內容看,除了從自願、無償、捐贈人不能收回以及非營利性等方面對慈善本身進行了界定之外,其最大特點是以法律義務的形式對慈善組織提出了信息公開的要求。回顧過往一些慈善組織信任危機事件,缺乏制度性的信息公開,是困擾這些組織乃至整個行業的大問題。由於缺乏透明度,捐贈人不知善款流向,像“郭美美事件”那樣稍有蛛絲馬跡,就會掀起輿論風波,最終出現不信任機構隻信部分公眾人物的尷尬狀況。而這次的草案,不僅規定慈善組織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慈善組織進行評估,不僅從制度上強化了對慈善組織的監管,更有利於恢復、提升慈善組織的公信力。

  “立法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形成人心向善的社會氛圍,造就人人能夠行善的制度環境。”參與草案起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鄭功成表示。綜觀草案,很多地方都體現出人性化的特點,有助於推動慈善事業。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不再強制必須有業務主管部門,這無疑將降低慈善組織的登記和認定門檻﹔另外,草案還明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時,依然享受稅收減免優惠,這些無疑會鼓勵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加入到慈善事業中來。

  慈善公益事業作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雖然善行發自個人內心、依靠的是道德自覺,然而無論是組織還是個人,善行的施展不能僅靠自我監督,讓善行有法可依,不僅不會對個人和組織形成制約,反而會讓善行真正落到實處,激發全社會更多的善行,這或許就是慈善法對於慈善事業的裡程碑意義。

(責編:董曉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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