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兩會系列時評之十四

人民網評:慈善立法,打造中國“善時代”

理觀

2016年03月10日08:5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在經歷長達10年的調研和起草后,被喻為“開門立法”典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立法工作可謂“一朝提速”,草案在2015年10月和12月先后兩次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決定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這不僅表明國家立法機關在加速推進慈善立法,而且將立法的位階提升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在社會福利領域的立法中尚未有先例,因此備受關注。

“有人認為這部法律好像份量不夠,這樣安排是有別的考慮?”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出類似的疑問。很多人對這部法律都深感陌生,作為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隨著我國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其重要性不能低估。

數字最有說服力。中國全社會的慈善捐贈總額從2006年的100億元人民幣,增長到了2014年的1000億元人民幣﹔經常參加慈善活動的志願者,全國有6500多萬人。如果一個國家慈善行為的體量體現了其文明進步程度,那麼用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范的捐贈行為,營造更為健康的捐贈環境,不僅很有必要,而且更急迫。慈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打造一個屬於中國的“善時代”。

慈善事業發展的規模與制度建設的速度脫節,是目前最大的制約因素。如,善款的處置使用是否公開、受助對象有沒有真正受益、個人能否公開發起募捐等,這些既涉及到捐助者的利益,也關乎受助者能否得到實惠。如果解決不好這些問題,在一些留有制度空白的地帶,不僅容易引發法律糾紛,而且會損傷慈善的公信力。

從這個意義上講,用立法讓捐贈者得到尊重、讓求助者有章可循、讓詐捐者得到懲戒,才能營造一個多贏的局面。例如,在慈善法草案中,專門有關於“信息公開”的規定,哪些信息捐贈人有權知道、哪些信息受助者有權知道、哪些信息在法律規定中不便公開。顯然,本願做慈善而不會做慈善,在困擾著很多中國人的同時,從基本法律層面上界定好權利與義務,正當其時。

立法是一個過程,慈善法也不例外。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業促進立法的建議,到今年兩會上正式審議該法案,歷時十余年,多次討論並開門征集意見。這種開放性,既是用立法實踐帶動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又進一步體現了立法的科學性,在這樣一個“操練場”上,慈善組織、志願者、捐贈人、受益人、監管部門等都有機會發表意見。即使有各種“吐槽”、爭議和不滿,如此艱辛的立法過程和如此廣集民意的立法之路,承載了更多期待,也值得稱贊。

“成人善事,其功更倍﹔動人善願,其量無涯。”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扶危濟困、德行化人的傳統,慈善的種子深深地埋在中國人的基因裡。用善意的風驅散冷漠的霾,是一件高尚且嚴肅的事,既不能“有錢任性”地隨心而為,也不能用困難綁架道德﹔既要考慮到慈善的公益性與服務性,也不能忽視其法律權利。有評論說,這次慈善立法將是中國改革進程當中的一個裡程碑,盡管它不會一次就變得絕對完美,但我們對中國慈善事業的法治化充滿期待並滿懷信心!

(責編:王倩、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