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论:让孩子在学校健康安心成长
今年“六一”儿童节,孩子们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大礼包——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当天,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障孩子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了温暖港湾。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中仍存在对保护职责认识不全面、相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此次发布的《规定》,落细落实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规定,系统整合现有制度,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构建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规定》从尊重孩子、呵护孩子心灵角度入手。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保护学生隐私,减少攀比、避免歧视;要求教职工关注可能处于弱势的学生,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学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等。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规定》设置“高压线”,严防教职工队伍中极少数的“害群之马”。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重要影响。教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不仅侵害学生权益,而且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甚至构成违法犯罪。《规定》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等四类人员不得被学校聘用;划出师德“红线”,提出六项“禁止性要求”,“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等行为成为“高压线”。
《规定》直面社会热点问题,就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规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建立起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严打校园性骚扰等现象,规定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的6类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等;若学校未履行对教职工的管理、监督责任,学校将承担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规定》,还需落细落小落实。这要求学校进一步更新治校办学理念,健全管理制度,更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教育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都要参与其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协同机制,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各项要求,才能让孩子们实实在在地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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