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县是我国传统红薯主产区。当地以土地入股等方式,与龙头加工企业合资组建产业联合体,推出红薯保底价收购。然而,不少村民反映,今年红薯市场行情大幅下行,龙头企业并未兑现保底收购承诺;去年红薯市场价高于保底收购价时,当地镇村干部以限制运输等方式阻止外销。“公司+农户”变成了公司“掐”农户?
地方组建农业产业联合体的初衷是,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这之中,龙头企业(或公司)扮演的角色应是,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托底价收购,在积极助农惠农的同时,通过规模化、产业化、深加工等,企业实现发展壮大,获得社会和经济效益。企业应当致力于“双赢”,不能与农民争利。
某些联合体“闹掰”,恰恰是因为企业没有处理好和农户的利益关系,未能合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甚至出现“富了老板未富老乡”现象。就本例而言,涉事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签订的红薯种植销售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底收购价,还承诺市场价格高时随行就市,可执行时却不算数,契约精神哪儿去了?
更让农民“犯嘀咕”的是,涉事公司总打白条。公司方称,收购需开增值税发票,耽误了打款时间。农民辛苦劳作一年,就指着用收成换现金过日子。遵守财务制度开发票没问题,可真的需要几个月才给农民结现吗?协议收购有“变数”,收购后又迟迟不给钱,“友谊的小船”能不翻吗?
对于去年当地镇村干部以限制运输等方式阻止红薯外销一事,当地基层干部却认为“好多农业龙头企业就是因为农民不守契约而倒闭”,质疑农民“哪怕一斤只高出一分钱”就卖给红薯贩子,却不理会协议中市场价格高时收购价“水涨船高”。这种认知本身就存在偏差,已被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要求整改。
面对今年红薯跌价,企业不按保底价收购,管理者更不该袖手旁观。当地负责人表示,已联系大户、合作社、收购商,将上门设点收购,还计划对运费差价进行补贴,这样的态度是积极的。“在法律、政策容许范围内,积极帮助薯农实现利益最大化”,对此,农民兄弟和社会将拭目以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不仅意味着尊重市场主体和规律,更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具体到组建农业产业联合体,地方管理者在撮合时,理当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真龙头”企业。在规范合作的前提下,确保市场运作不“跑偏”。对于履约不力的,管理者该出手时要出手。考虑到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应引入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如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等,提高企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避免个体面临“不可承受之重”。在鼓励引导参保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妨给予一定补贴。如此,才是到位不越位、对位不错位。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发展农业合作社、产业联合体,重在惠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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