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剑指医药回扣,国家医保局放“大招”

蒋萌

2020年09月28日13: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医药企业给予回扣等7种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医药回扣有多严重?统计法院判决文书,可以给出答案。以药品为例,2016年~2019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回扣率”之高令人咋舌,俨然已成“业内规则”。给回扣的企业与收回扣的单位或个人倒是实现“共赢”,却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严重损害病人权益,更令医保资金被迫为“灰色成本”买单。面对龌龊的回扣,惩治势在必行。

打蛇打七寸,国家医保局放“大招”——给回扣的失信企业将被暂停药品或耗材投标、挂网,甚至会被逐出集中采购。给回扣将出局,等于失去市场,哪家企业“无所谓”?这也是赋予不给回扣的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让医药产品真正凭质量、疗效、价格“优胜劣汰”,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医保局已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法院审判商业贿赂,医保采购剔除行贿者,二者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司法与行政分别依法依规处理,也将破解“药企对回扣个案罚款不敏感”怪相,惩治“组合拳”对图谋不轨者具有更强震慑力。

《意见》还明确,医药企业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定价的行为,也被列入失信事项。涵盖各种可能出现的违规违法,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成为规范治理的有力抓手,是管理机制和手段的进步。

当然,扭转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还要有统筹思维和深入举措。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技术与药品器械的比价关系,让公立医院及医生通过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才能更有效地消除医药用品采购中的不轨冲动和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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