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仁里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菜市场负责人兼测温人员李某对当日进入市场的130名顾客未进行体温检测,并授意登记人员对未检测体温的顾客予以放行。因李某涉嫌违反哈尔滨市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中“农贸市场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进行测温”的规定,民警当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既是对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又是一面映照战“疫”积极作为与否的聚焦镜。在聚焦镜面前,广大医务人员、基层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冲锋在前,直面风险,为整个社会和公众构筑起一道健康安全防线。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直接负责防疫措施落实的人,却在大是大非面前当起了“甩手掌柜”。在上述案件中,菜市场负责人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被警方依法拘留,可谓咎由自取。
在来势汹汹的疫情面前,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尤其是在战“疫”中直接负责防控措施落实的“守门人”,更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应有担当,相向而行地共克时艰。这既是职责所系,也是凝聚万众一心战“疫”澎湃动力的必然要求。如果只图自己轻松省事而甘当“鸵鸟”,就必然会因防疫措施的落实不力而导致疫情阻击战的效果大打折扣,不能从根本上防范病毒的蔓延和传播。
当前,防疫阻击战到了形势虽有好转但仍未出现拐点的关键时刻,作为战“疫”措施落实的直接执行者,更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而不能忘却应有的责任,在战“疫”的关键时刻掉链子。遗憾的是,一些负责防疫措施的直接落实者却对此选择了逃避。这既反映出他们缺乏应有的担当和作为,也反映出他们对自己不积极履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对此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足。在他们看来,自己在战“疫”中的消极避战,只不过是没有完全尽责履职的表现,即使被追究责任,也不可能上升到法律责任的层面,这凸显了他们基本法治意识的欠缺。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我国已将疫情防控纳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处置范围。该法规定:“单位或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战“疫”中不作为,不仅是履职不尽责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为防疫措施的直接落实者,对此须有正确的法治认知。
依法依规惩处防控措施直接落实者怠于履职的不作为,是顺利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不能完全寄望于防控措施直接落实者的主动和自觉,还应对其套牢法律责任的“金箍”,才能倒逼其在法律威慑面前,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动员一千遍,不如依法问责一次。只有对疫情防控措施的直接落实者套牢法律责任“金箍”,才能促其在疫情防控的源头上兢兢业业地当好“守门人”,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