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怼出租车,两司机涉嫌何罪?
背景:近日,吉林松原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公交车上演惊险一幕。两车司机因超车较劲,出租车拦截公交车,两名司机发生口角。而后,两车再次行驶,出租车又从公交车右侧变道插入公交车前,公交车上有乘客大喊“怼他,怼,怼”,公交司机受到怂恿,撞向出租车,有乘客因此受伤。事后,两名司机均被刑拘。
新京报发表其松的观点:公交车与出租车同为运营车辆,一车人的性命与人身安全皆系于司机一人,原本更该理性、有责任心、遵守交通规则。可该事件中,两位司机一位无视交通规则,强行抢路受阻后直接拦截车辆;另一位则仗着自己有理,把公交车当碰碰车,说怼就怼,说碰就碰,虽然并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这只能影响对该事件轻重程度的定性,不影响法律上对二位司机行为的定性。当地有关部门在弄清原委后,以“涉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刑拘两位司机,可谓不偏不倚,并无不妥。斗气别车,“斗”的是法律,“别”的是人命。近年来,各地因斗气别车而导致重大伤亡的事件并不少见。这些案例中,变的是斗气别车的花样,不变的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及部分司机“路德”的缺失和生命安全意识的淡薄。此次事件中,公交车上的乘客真实演绎了一场“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戏码:从视频来看,车厢里应该不止一名乘客怂恿司机“怼他”,给公交车司机接下来的撞车举动“壮胆”,但这壮的不是什么胆气,而是戾气。最终也有乘客直接倒地受伤。这也提醒所有人,不管是私家车、公共交通工具,还是路人、乘客,争取路权靠的是对交通规则的遵守和对生命、法律的敬畏,在膨胀意气的支撑下,试图“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最终只能落得个两败俱伤甚至伤及无辜的下场。斗气一时爽,爽后泪两行——这泪还有可能是“铁窗泪”。
小蒋随想:两名司机以为这只是斗气、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殊不知,他们的行径可能面临极为严重的刑罚。这绝非危言耸听。今年上半年,海口一名女乘客因掌掴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被法院裁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构成该罪名,哪怕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如此重,就是为了震慑无视、甚至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人与恶行。按理说,营运车辆驾驶员对前车之鉴应当很敏感。但在本案中,本来占理的公交驾驶员,在驾车撞向出租车的那一刻,自己又成为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人。这不光是“冲动是魔鬼”,而且印证了公交车驾驶员不具有“特权”——“海口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一案中,法律捍卫的其实是全车人的利益。个中差别不可混淆。至于那名出租车司机,两次试图违规超车,还“逼停”公交车,不仅公然违章,而且直接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其最后“被撞”,但丝毫看不出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更令人咋舌的是,在两名司机摩擦出“火星”时,公交车上的某些乘客居然火上浇油,大声鼓动公交车司机“怼”出租车,这已不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而是将自己与更多人的安危置于严重危险中……作为公共交通的参与者,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维护,同时违规违法也会面临法律的严惩。某些人“从受害到加害”“从无意到故意”看似只在转瞬之间,实际很可能是缺乏对公共安全以及法治的敬畏。世上没有后悔药,最好多打预防针。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