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这则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有记者了解,这种“录而不读”现象不仅出现在湖南大学,在我国其他一些高校也屡见不鲜。
面对这种现象,很多人愤愤不平:“这不是浪费教育资源吗?该把这些学生都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确,已录取考生“主动退学”会给高校的招生工作带来很多困扰,甚至有些教师的教学科研进展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但问题真的已经严重到要拿失信名单当“尚方宝剑”的程度了吗?
站在考生角度上想,高校录取通知书,不过意味着他们成功拿到了高校“入场券”,收到了高校的“邀约”,并不等同于他们与学校签订了“入学契约”。在未入学之前,他们仍然保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要知道,这些考生无不是经过认真艰苦的备考,才成功从日益壮大的“考研大军”中脱颖而出的。想来做出放弃入学的决定,对他们而言也并非易事,估计也经过了反复纠结和几番权衡。
若是高校想要从调整学生行为方面入手,避免再遭入学“打击”,借鉴其他机构出台相关限制规定是一个选择。例如,去年河南省招生办就首次明确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在2018年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次年复读后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受限制。此类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学生注意“拒学”的影响及后果,慎重决策,而非视高校投档如“备胎”。
但或许高校做好自我检视,从剖析自身、自我优化做起,“录而不读”的问题更能得到改观,于学校发展而言也更有价值。为什么考生选择了就业、留学,而非前往一所颇负盛名的高校深造?“69人录而不读”现象的背后成因,更值得高校认真思考。校方是否在录取过程中做好调剂意见征询工作?能否为学生提供提升个人竞争力的教学培养方案?可否提前了解学生就读意愿,优化录取流程?相信如果高校给予这些关键问题更多关注和思考,从解决自身问题,提升学校竞争力入手,从长远看,不仅能够给自身带来更多主动权,也不失名校风度,更能以开放心态彰显自信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