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滥签“责任状”,实质是变相推责

2019年09月23日08:22  来源:齐鲁晚报
 
原标题:滥签“责任状”,实质是变相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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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事无巨细都签责任状,那无疑是一种形式主义。因此,签订责任状要实事求是,不能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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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各地从基层反映强烈的“痛点”入手,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严防泛化滥用,向“责任甩锅”说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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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状”本是抓工作落实的一种方法,意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但毋庸讳言,在现实中,责任状出现了“滥签”的局面,在一些地方,不管部署什么工作,都要一级一级地签订责任状,导致责任状“满天飞”。实事求是地讲,有的责任状是必须要签的,但是还有一部分责任状,只是在往年签订的责任状上面改改数字和日期,完全不符合实际,根本落实不了。此外,基层干部还担心,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原本上面自己承担的责任全部推卸到基层。一旦出事,就以下面没有认真落实为由追究基层干部的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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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层签订责任状”变成了“层层推责”,背离了签订责任状的初衷,而这种把责任“推走”的方法,也让一些部门开始忽视身上所肩负的工作责任。有的部门一年要签订100多份“责任状”,包含了工作的方方面面,但签过之后,只要不出大事,通常情况下,无人过问“责任状”的落实情况。从而使一些干部,在日常的工作中,越来越不把“责任状”当一回事。而一旦出了事,有些部门也不去查真正的责任在哪儿,只是看有没有签订“责任状”了事。至于“责任状”在落实过程中,上级有没有做好督促考核,上级有没有给下面提供必要的条件,那就不管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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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一些上级部门只给基层规定责任而不赋予对等的职权,让基层干部很为难。譬如:某县让乡镇签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状要求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但道路维护、安装防护栏等都得靠上级部门实施相关项目,且对于非法运营,乡镇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上面既不给资金又不给职权,乡镇人员没法去落实,只能听天由命,祈求老天“千万别出事”;要么违规、越权采取一些措施,对一些车辆进行非法检查等。像这样的责任书,乡镇没办法落实,但出了事情板子还是打在乡镇干部身上,在不公平的同时,也导致一些乡镇干部不依法办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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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责任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特别是政府部门的责任状,代表了政府的诚信,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代表了为民服务是否有真心,代表着是否能实现人民群众的期待。有权必有责,下级向上级签订责任状是一种目标管理方式,通过责任状激发下级完成工作的动力,这是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但是如果事无巨细都签责任状,那无疑是一种形式主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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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签订责任状要实事求是,不能将一些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强压给下面。该上面的责任就是上面的责任,该下面的责任就是下面的责任,要厘清责任清单,让“权责要对等、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共识。另外,要完善考核标准。重显绩也要重潜绩,细化考核细则,使干事者得荣誉,使担当者得嘉奖。</p>
(责编:段星宇、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