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的小广告可能已经多到让大家见怪不怪,但谁能想到政府官员也会大办假证?
据媒体报道,有网友举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盐源镇副镇长罗某涉嫌伪造一百多张身份证,竟是为了补足当地对二孩妇女进行医学监护的人数。
对二孩妇女实施医学监护,源于二孩高龄产妇死亡率时有升高的现状。当地二孩妇女流出,镇政府不在医疗、就业、生活条件等方面找原因,不积极宣传鼓励二孩妇女接受医学监护,反而试图通过办假证自欺欺人,本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实则只是掩耳盗铃。
8月16日,罗某对媒体表示,当地司法机关与纪委监察部门对伪造身份证一事已有定性,本人不予评价。当地检察院在2018年就该事作出裁定: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一旦作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换句话说,无论是用来骗取贷款,还是用来出售,抑或是像这位副镇长一样,为了补足当地对二孩妇女进行医学监护的人数,只要伪造、变造了居民身份证,就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罗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犯罪构成。
当地检察院作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裁定,既没有意识到该副镇长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性,也没有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目前罗某仍任盐源镇副镇长,检察机关作出这一不起诉裁定,并且没给出认定“轻微”的依据,不知道究竟出于什么考量。
需要反思的不止是这位副镇长。落实医学监护本是好事,上级机关何必下达硬性指标,使得下级部门不惜剑走偏锋?以及,为什么这位副镇长能轻松办出多张身份证?相关责任部门是不是涉嫌渎职?这些问题都需要调查清楚,该问责的问责,该法办的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