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创新谈:科技评价要有操作性
“不破不立”,然而很多时候“立”比“破”难;要在破除陈规的同时,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新规
近年来,科技评价体系的改革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有关部门也积极进行了相关的改革探索。
同行评价是国际公认的人才评价的通用做法。然而,成败在于细节,同行评价在操作层面上也同样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评价标准的把握就绝非易事。近年来,常常听到这样的困惑:不唯论文,唯什么?笔者的答案是“唯学术”。然而,说来容易做来难。小同行评审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当今学科发展迅猛,划分又很细,对相对宽泛一点的评审而言,即使评审人持有最大公心,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客观的评价也常常是一种挑战。
最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地球科学部在2019年人才项目如“杰青”“优青”的评审中,推出了一项具体的举措,令人耳目一新。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给会议评审专家每人发了一张一页纸的“基础科学研究评价的四个考虑方面”,建议专家们根据基础科学研究的主要学术贡献及其科学意义,可以选择以下四类学术创新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评价:
——方法学创新:是否创立了原创性的科学研究方法,可被用来解决重要的科学问题;
——关键科学证据:是否为重要科学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关键的、可靠的证据;
——理论认知或社会需求:是否对所在学科的认知体系或对解决重要社会需求背后的基础科学问题有实质贡献;
——学科发展:研究工作是否可以导致领域研究方向、范畴、视野(视角)的变革或者领域认知体系的显著进步,从而促进学科发展。
据了解,以上建议不仅发给了参加会议评审的专家,还提前发给了参加答辩的项目申请者,以便他们在准备报告时参考。此举既能让答辩者有所准备,同时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据说这一举措已被其他学部借鉴。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自去年开始基金委确立的三大改革任务之一——建立一个分类、精准、公正、高效的项目评审机制,由此得到具体体现。
针对基金委的评价新规,也有一些科研人员认为这些参考标准对“杰青”“优青”级别的项目或许比较适合,对一些地方高校一般人才的评价可能会显得标准过高。其实,评价标准的高低完全可以因地制宜,不必照搬照抄,但道理是相通的。同行评价过程中,只要能真正做到坚持实事求是和“唯学术”的原则,具体标准可以灵活掌握、因人而异。
当前,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都说不破不立,然而很多时候“立”比“破”难。破除陈规的同时,也要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新规,并且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怕的是“以文件落实文件”,空喊口号,不见行动。
(作者为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9年08月12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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