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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吃饭猝死“不属工伤”难以服众

蒋萌

2019年08月07日16:0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加班吃饭猝死“不属工伤”难以服众 

背景:2017年,山西稷山县一名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工伤认定一波三折。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分别被稷山县政府行政复议、临猗县法院和运城中院撤销,第四次依然认定不属工伤,理由为“非工作时间,未在岗位上遇故身亡”。

新京报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暑期加班也是工作,工作时谁又没有个吃饭、内急的需要呢。必要的休息时间,也应得到保障。以人之常情,去餐厅吃饭与正常工作,以及上下班途中一起,都应当视为员工加班的一部分。2010年12月《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即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等。2014年8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具体范围。根据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有关部门理应采取广义的理解,让劳动者享受法律给予的人文关怀。所以无论当地政府还是两级法院,都撤销了“不予认定”的结果。当地人社局三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哪怕屡被撤销,仍以相同理由执拗不改。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亲属还得在这场拉锯战中痛苦地徘徊,即便申请行政复议、重新起诉,结果仍可能是“死循环”。要打破这种有悖于法治和人性的“死循环”,有必要对现行法律作出适当调整,或者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合理的员工必要就餐、休息视为工作一部分,出现意外也应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当然,还应科学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对违反《行政复议法》、“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一再不予认定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避免皮球踢个没完,损害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合法利益。

小蒋随想:公道自在人心。对于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稷山县政府行政复议、当地两级法院予以撤销,说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司法部门,都觉得人社局给出的理由站不住脚。这事儿进入舆论场,恐怕许多看客也会感觉如鲠在喉,没法视作“非利益攸关”。因为,大家都是劳动者,都可能遇到加班,更会在工作日吃午饭、上厕所,要经历上下班的路漫漫……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在上述期间发生“万一”,更无法接受在明明与工作有关系的时间出事却被归入“私伤自负”。“法不外乎人情”,法律同样讲共情和同理心。比如,最高法讲得很明白,“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于工伤范围,为以往的不确定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精神。按照这一精神,在上班的日子里吃午饭时出意外,与工作一点关系都没有吗?稷山县90后男教师猝死还有一个情形——加班。说到底,加班就是在正常工作之外“超常工作”。这本应被视为更值得同情和肯定的要件,当地人社局反而无视,说得通吗?涉事人社局的做法不只令人遗憾,更可能引发“本本主义”的质疑。进一步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再度细化认定情形,能解决一些问题。同时也要指出,群众对行政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甚至质疑“刁难”,不是没来由的。剑指“官僚主义”,是整顿吏治的应有之义。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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