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江苏南京市民吴女士报名跟团到内蒙古草原旅游,没想到第四天就发生意外身亡。事发后,吴女士的儿子投诉旅行社不负责任,而且不和老人签合同。有律师表示,对于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旅行社负有更高的义务,出游时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旅游从业者应该具有常识和专业知识,考虑到老人的基础疾病并做预案。(见7月30日《扬子晚报》)
老年人因为跟团旅游受到伤害引发纠纷时有发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旅游社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何种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老年人往往身体机能较差,耐疲劳、适应环境、抗意外的能力相应较弱,不但容易受到伤害,还可能诱发一些突发疾病。这也意味着,接待老年人出游,会让旅行社担负远高于其他群体的风险。如何在规避风险和保持利润之间做好平衡,是摆在旅游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很多旅游服务机构选择了侥幸、避责或者对老年人一拒了之。2016年9月,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老年人旅游服务规范》提出:旅行社应采集老年旅游者包括个人健康情况在内的详细信息,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需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汽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整个旅游行程应节奏舒缓,包机、包船、旅游专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游团应配备随团医生服务等。如果旅行社能按此规范组织老年人出游,那么安全性可靠性显然要高得多。
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全按规范做明显会增加组织难度、工作量和运营成本,这也意味着有品质的老年人旅游是相对高成本的。而无论是从收入水平,还是消费意愿和消费观念上,追求节约出游仍是大部分老年人的选择,这也导致了针对老年人定制的差别化旅游服务细分市场很难形成。
当前,老年人旅游仍像是旅游市场的“配菜”甚至“鸡肋”,一些专门提供老年旅游服务的机构,往往都有着保健品营销的背景,上述涉事旅行社也是如此。与其说是旅游,不如说是保健品营销的市场公关手段,无论是服务的专业度,还是品质定位等都可能存在很大的缺陷,风险更是可想而知。
老年人旅游安全问题,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探求更好的解决办法,毕竟,“银发游”的潜在需求和市场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