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消息,7月15日下午,据警方DNA对比结果确认,7日在长江无为刘家渡段发现的男尸,系铜陵市郊区陈瑶湖中心学校失联的周安员老师,且通过视频证实排除他杀。
周安员老师因何发生不幸,目前尚无确切说法。但是,舆论关注到此前不久周安员老师与学生家长有过纠纷。6月19日,周安员老师在处置学生矛盾时与一名学生周某发生了肢体接触,该生被家人接回家中后感到身体不适。6月20日下午,周某家长到校讨要说法。经过多次协调,周安员老师支付了检查费用930元。另据当地有关部门的通报,周安员老师于6月12日曾与另一名学生家长在学校发生纠纷。
由此看来,接连发生的师生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老师与家长的矛盾,确实会影响到周安员老师生前的心理和情绪。诚然,不是每一起师生矛盾都会引发此类悲剧,但是这个悲剧再次敲响警钟,如何“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师生等矛盾纠纷,维护教师和学生等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教师是伟大崇高的职业,文明社会必须养成尊师重教的风气。与此同时,也应当避免对教师职业的神圣化。对很多人来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至今仍有很深的印象,他们认为父母可以随意处罚子女,老师也可以如此对待学生。所以,很多家长遇到老师都会叮嘱“该打就打,该骂就骂”。而一旦老师的惩戒落在自己孩子的身上,很多家长因为“骨肉连心”,比孩子还难受,于是师生矛盾升级,家长报复老师的案例时有发生。
对教师的神圣化其实就是把教师置于不能有任何失误的理想境地,对教师执教行为的“听之由之”也很容易诱导教师做出有悖职业规范的行为。教育部为教师制定了明确的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也是对教师神圣化的纠偏。
遗憾的是,以上职业行为准则过于粗疏。比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第五条有“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的要求,但是怎样算是“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很多学校和老师的理解并不一致。《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又明确提出了教师教育惩戒权,在实施细则没有落地的情况下,很多教师会有进退两难的感觉。面对学生不当行为,该管不管则有失职之嫌,而管起来又可能遭遇家长的质疑和报复。
从近期接连发生的师生矛盾事件可以看出,只是单纯地呼吁家长或者主管部门多理解老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师想管不敢管,管了又惹不起的问题。只有厘清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并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让教师的职业行为更加专业化和标准化,才能避免一些老师因为“个性化”的惩戒伤害学生或者违反师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曾经一段时期,涉及民警执法的舆情也是频频发生,公安部不断修订完善执法细则,按照执法流程建立起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为民警执法提供了权威、详尽的操作指引,由于民警执法不规范引发的涉警舆情逐渐减少。对教育部而言,这是一个极好的镜鉴,在提倡尊师重教的同时,严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才是对教师最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