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儿童票看年龄更加公平

扶 青

2019年07月17日08:09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儿童票看年龄更加公平

长得快的儿童也是儿童,但“大高个儿”常常遇到烦恼,比如因为超过“限高”,无法享受相应的购票优惠。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半价。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仍会沿用过去“量身高”的方式来确定票价。

时至今日,“1.2米以下免票、1.5米以下半票”是许多地方的通行做法。在景区、公交车上,不少家长因为孩子身高是否超标而与他人起争执,甚至故意让孩子弯腰。这种现象的背后,是相关规定和现实需求之间产生了脱节。如今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大多数孩子营养状况良好,根据最新的《儿童身高体重标准表》,我国7岁、12岁儿童身高的中位数均已超过1.2米、1.5米。今天的儿童票,应该与时俱进,以适应符合现阶段我国儿童生长发育的情况。

应该看到,以身高作为儿童票收取标准的规定,是在我国经济社会欠发达、身份证明不普及、电子信息水平低的历史背景下采取的权宜之计。但在今天,情况已经截然不同。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法随时随地查验儿童年龄。就这方面来说,“量身高”辅以“查证件”,不仅便捷高效,而且已经具备成熟的操作条件。

明确规定儿童票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顺应了公众普遍期待的改革方向,也是对相关概念的正本清源。无论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还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儿童的唯一标准就是年龄。儿童票属于儿童福利政策,普惠性、公平性是其基本要求。按照“量身高”,势必要把那些超出标准的儿童排除在政策之外,是对个别儿童的事实歧视,也会导致政策效果有失公平。因此,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需要进行根本性的法律调整,统一推行“看年龄”。本次规定属于一则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能否为其他部门所借鉴,还需要进行持续观察。

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这样一种现象,铁路部门、航空公司、公交集团、公园等,具有公共服务属性,销售儿童票是基本要求。但许多游乐场所是私人企业,也有必要照搬儿童票吗?去年,广东省消保委对长隆集团发起公益诉讼一事就曾引起广泛关注,而长隆方面至今未整改,也说明了问题之难。当然,纯商业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销售儿童票,但既然肯出售儿童票,就表明了认可儿童福利的态度,“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儿童一般没有身份证”“查证件会造成交通拥堵”等都不是敷衍塞责的理由,法律应给出更强硬的回应。

面对广泛的社会呼吁,无论是公共服务部门,还是商业机构,都应该主动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少一些霸王条款、歧视性规定,采用更科学的评价标准,让普惠之光照耀所有儿童。

(责编:段星宇、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