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日至3日第13届夏季大连达沃斯论坛上,参加“如今的影子银行”分论坛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教授发言指出,2019年初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了60万亿元人民币,几乎占据整个银行业50%的贷款比例;认为中国影子银行大都是想绕过法律法规,把表内交易变成表外交易等因素所致,并指出对影子银行监管刻不容缓,稍有不慎就会危及中小企业。
所谓影子银行,通常地说就是银行的影子,它具有银行的信用功能和信贷扩张功能,而又不受正规金融监管机制的管控和约束,资金流向隐蔽。至2019年初,我国影子银行规模高达60万亿元人民币,占2019年5月末银行机构贷款总额144.31万元的41.6%,占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总额211.06万元的28.4%。2008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以及我国前几年金融市场乱象引发的资金脱实向虚和空转套利等乱象,都闪耀着影子银行的身影。
从我国当前金融运行现状看,影子银行虽然对金融紧缩政策、利率限制等导致银行信用中介功能下降起到了一定积极有效的功效,让更多有融资需要的企业或个人获得了融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资金供需矛盾,对实体经济发展、正规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组织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但从更全面、更深层次看,影子银行在我国依然存在较大的风险。
一是影响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严肃性、准确性及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因为影子银行更多成分是为利而生的,具有天然的叛逆性,他们往往不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回事,甚至于我行我素,只要有利可图,便不惜违法违规。二是容易导致各类风险的相互传染,最终有可能诱发金融危机。因为影子银行与正规金融机构、非正常金融机构相互交织,其间的利益盘根错节,很难对其进行精准有效的监管。三是容易引发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尤其会冲击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坚守。四是加剧金融市场乱象,有可能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
针对目前我国影子银行实际及其有可能带来的金融危害,笔者认为对影子银行监管丝毫都不能放松,更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具体说,应从四方面继续加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其一,将所有影子银行纳入有效监管范围,不留任何监管死角。
其二,及时研究和推出影子银行风险隔离机制,提高金融监管的严密性。要求所有从事影子银行活动的金融组织,尤其是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火墙”,防止影子银行风险的相互传染,有效隔离影子银行和正规金融体系之间的风险,也便于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提高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严密性。
其三,集中力量加强对社会金融监管,为控制影子银行无序扩张营造有利环境。目前我国影子银行无序性和膨胀性主要集中在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金融活动中,比如小贷公司、典当行及民间借贷活动等等。由此,应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管理,合理控制融资渠道和比例,限制杠杆率,及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民间借贷活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其四,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统计监管,为监管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应将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统计范围,及时健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并建立好社会信息监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完善风险应对预案,有效化解风险,将影子银行引向健康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