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报》连续报道了贵阳某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六年级女生事件,确认犯罪嫌疑人与2006年因强奸15岁女生而获刑七年的贵州省余庆县勤勇小学校长系同一人。
一个因为强奸女学生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的人,出狱之后不思悔改,猥亵六年级女学生,真应了那句话,狗改不了吃屎。
愤慨之余,不禁要问:刘某林出狱之后为什么还能谋得教职?这里有一个细节,刘某林最后任职的是一间民办学校。校方回应称,“民办学校的教师来自五湖四海,对他们的背景没有办法全面了解。”负责人同时透露,“这也是许多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缺陷”。
一个案子披露了一个领域的短板,令人大跌眼镜。如果这间学校负责人所言非虚,这个问题就有点大了。民办学校招聘教师时,不要说全面了解,难道连应聘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无犯罪记录)都不查一下吗?是没有查询途径,还是根本就不想查?鉴于教育是一个特殊行业,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是道德良好的守法公民。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些有性侵前科的人,无论其学识有多高,都不能让其进入教育界。民办学校也非法外之地,也应该恪守基本准则。
今年6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上线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有性侵前科的人员均被系统列入“黑名单”,将无法从事教育职业。目前,这一系统已录得400多条信息。这是一个好主意,各地都可以借鉴。在这一系统建立、完善之后,教育管理部门要用好这一系统,要求学校在招聘教师时(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上去查询一下,先过一道筛,将那些有性侵前科的人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