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为民营经济厚植法治保障

鲁阳

2019年06月07日09:2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予以废止。作为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法治这一手硬气起来,必将更加有助于民营企业在新时代创造新辉煌。

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写入了宪法、党章,不会变也不能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些源于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有些则是因为遭遇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方面的“拦路虎”。有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专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民营经济只能壮大而不能弱化,只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而不会“离场”,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厚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去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即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陆续审议通过了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利好民营企业的改革方案,坚定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当此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刻,全面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加强关于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不仅有助于帮助民营经济克服自身经营困难、增进抗御风险能力,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某种程度来讲,民营企业家对法治的最大期望是得到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在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方面,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亟待清理;一些戴有色眼镜看民营企业、搞有错推定甚至有罪推定的做法,一些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对民营经济差别对待的做法,亟待纠正。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从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到严格规范刑事审判涉财产处置,再到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近年来司法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效果。下一步,还需要深入落实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观念,完善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获得长足法治支持。

“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对民营企业家而言,党和国家不遗余力完善法治、优化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自身也只有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才称得上不违期望、不负时代,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更大更多贡献。

(责编:冯粒、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