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以“共享经济、绿色出行”为理念为社会提供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近年来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本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但由于车辆性质特殊,却成了某些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仅2019年1月以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就已办理利用共享汽车作为犯罪工具相关案件3件5人,涉及抢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多个罪名。
共享汽车显而易见的一点优势在于它让我们大家的日常出行更方便了,尤其是对于苦于摇号不中或还没购入人生第一台车的无车一族来说,它的的确确是相对自由轻松的一种租车方式。但所有的事情都有两面性,共享汽车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虽然消费者要使用共享汽车,按照规定需要经过上传驾驶证、身份证、预交押金等环节,但使用者可以使用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而在完成认证后,未成年人甚至可以使用注册账号开车上路。环环相扣的审核方式,存在严重漏洞,成了一个假摆设。这让共享汽车不仅为真正的消费者“共享”,还被一些不法分子“共享”,被他们当成了作案工具。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正常的审核程序用车,如使用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注册,而他们之前又没有使用共享汽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记录,在犯罪分子驾驶共享汽车进行犯罪活动时,共享汽车企业是无法通过共享汽车的定位设备及时发现的。
有鉴于此,共享汽车企业有必要对使用者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曾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共享汽车企业要及时拉入“黑名单”;而对于能够及时比对发现的驾车肇事、违法超速、暴力倾向等客户,共享汽车企业也有必要完善技术手段,从而利于对不法分子予以及时打击,或让犯罪中止。
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让共享汽车不仅可能变成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还可能让一些没有驾驶机动车辆资质的人开共享汽车,从而增加道路上的“马路杀手”,这些都会直接威胁到民众安全、公共安全。另外,如果一些未成年人及其他没有驾驶证的成年人能够轻易驾驶共享汽车,一旦出事,共享汽车企业也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而一些客户损坏共享汽车,对企业也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这对于共享汽车企业来说,也将承担很大的风险。企业作为共享汽车的所有人,应该加强技术防范与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共享汽车不会被用于正途。
要降低运营风险,要担起社会责任,也为了企业利益,这都需要共享汽车企业能够提升技术防范手段,比如增加监控录音设备、启动人脸识别认证机制等等,要确保本人开本车。真正肩负起自身责任,对共享汽车严格管理,让共享汽车能够规范运行、在正轨内运行,才会让共享汽车不再成为不法分子“趁手”的作案工具,不再成为犯罪的“帮凶”,这对于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公共利益来说,都是互惠互利之举,有利于实现各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