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方面内容。(相关报道见A12版)
未成年人节目是少年儿童获取知识、拓宽视野、寻找快乐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儿广播电视也获得了飞跃发展。特别是前几年,国内一些儿童参与真人秀节目异常火爆 ,但毋庸讳言,“形式大过内容”,或大肆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对一些观众尤其是少儿观众产生了不良影响。
早在2015年、2016年,有关部门就两次出台“限童令”,对明星亲子真人秀进行降温祛火,之后一些制作单位便转换舞台和形式,叠加近些年直播、短视频的兴起,一些未成年人节目屡屡过界:有的直接鼓励早恋早婚,有的罔顾孩子的意愿和隐私制作节目;有的用恶搞、黑化等不当方式诋毁、歪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类节目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催生了浮躁功利的教育观,也助长了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的风气,喧嚣的节目制作中,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表演,潜藏着商业化的滚滚暗流。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及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能有力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道德轨道的不法行为。从禁止血腥、暴力到注重隐私保护,从服饰、表演风格到广告代言均进行规范,《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是围绕保护儿童成长这个中心,对过度消费少儿现象的矫正,也是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郑重宣示。
教育孩子无小事,全面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义务。放眼国际,针对少年儿童的电视节目无不是审慎严格、认真把关。我国面对亿万少年儿童的未成年人节目更应该严格要求,清晰划分红线。规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正当其时,出台《规定》重要且必要。一方面,有利于明确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行业职责,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另一方面,可以遏制涉及未成年人影视节目中的歪风邪气,净化媒介生态环境,为少年儿童提供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优质节目,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