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学术研究的主体性
人民日报学苑论衡:讲出我们自己的法治话语
世界上并不存在单一的法治模式,更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对于这一问题,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
法治是人类的重要文明成果,是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这一概念经历了漫长发展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和外延都有所不同。法治的实践模式更是千差万别,在不同国家展现出不同特色。
上世纪80年代,伴随我国改革开放进程,西方法治学说、理念引入中国。当时不少学者翻译、介绍西方法学著作,在法治理论和话语构建方面借鉴西方。不可否认,西方社会关于法治的经验是人类文明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认真研究参考。但必须认识到,它是在西方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是西方学者创设的关于如何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套价值观念和理论学说。这一学说并不是一成不变或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演进过程。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将法治作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确立资产阶级统治的重要武器之一。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理论产生前后,也曾面临各种威胁和挑战。后来,由于西方国家长期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地位,其治理国家的主张就跟随资本扩张的脚步传播,并对其他一些国家产生了影响。
实际上,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法治并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只能看它是否适合一个国家治理的实际需要,因而法治在本质上并无优劣之别。即使同在西方国家法治这一框架之内,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别也没有抹平。甚至在同一法系之下,不同国家的法治运行状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因此,西方法治是一个极其笼统的学术概念,其话语表达各式各样。世界上并不存在单一的法治模式,更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对于这一问题,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
在学术研究中,以往在借鉴西方法治理论时,有的学者由于认知局限,演绎出一些并不可靠的知识内容。还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话翻译成汉语后,与原意相去甚远。这表明,我们以往引进的西方法治话语存在不少漏洞,学者们需要更为全面地认知西方法治,而不是有意无意地制造或传播一些查无实据的论断。
目前,不少学者已经意识到对西方法治理论照搬照抄、亦步亦趋,不仅无助于中国现实法治问题的解决,更形成不了自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们需要扎根自己的历史文化土壤,总结我国法治实践经验,回应自身法治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这样才能逐步形成自己的成熟的法治理论。比如,德治这一概念就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原来有学者基于对法治概念的误解,将法治与德治等其他治理手段对立起来,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法治与德治二者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孟子就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今天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创新,突破了以往法治理论中关于法治与德治不相容的僵化思维,阐明了一种现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新思路。相关学者也应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进行研究。
我们应以人类法治文明演进的整体视野,汲取古今中外一切有价值的法律智慧,进一步增强学术研究的主体性,提升问题意识、实践意识、时代意识、创新意识,针对实际问题提出创新见解,讲出我们自己的法治话语。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9年03月25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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