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透明职场”可以有,信任理解不能丢

杨玉龙

2019年03月01日08:17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透明职场”可以有,信任理解不能丢

  员工在工作间隙偶尔逛逛购物网站,刷刷微博,在微信上闲聊几句,或处理一些个人事务,这些现象在职场上可谓司空见惯。然而,看似无伤大雅的行为可能被企业的监控系统“捕捉”,并作为处罚职工的依据。(见2月27日《劳动报》)

  如今,借助现有的科技手段,对员工实现全天候无缝隙监控,并不难实现,而且一些企业管理者也认为这样做有利于预防风险,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故此,一些企业在管理上不惜投入,借助考勤机、办公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通话录音、在员工手机上安装GPS终端来定位等手段,对员工实行严格监控监管,打造出近乎“透明”的职场。

  不过,企业监控应遵循法律与道德边界。从法律层面看,劳动法专家表示,如果企业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员工,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而在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对员工进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机监听、私人手机定位等则是违法的。所以,企业理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从情理角度看,笔者以为,企业通过无处不在的监控加强管理,除了要履行相应的“事先告知”法定义务,也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毕竟人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而非冰冷的机器,24小时、360度的无底线监控,未免太不人性化。

  同样,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即使监控也需要遵循一定边界。比如有一些企业突破职场道德和社会伦理,利用技术窃取和盗用员工非工作时间的信息进行贩卖等,如此行为已经违法。

  企业员工也须认识到,职场监控并不见得是侵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8条中,明确写有互联网接入单位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可以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故此,公司在工作场所使用监控软件具有合法性,而企业员工也应有遵守职场规章的自觉性。当然,员工一旦遭遇侵权,也要积极依法维权。

  “透明职场”利弊相生,趋利避害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同时,“信任也是生产力”,员工踏踏实实工作,企业管理者依法依规用工,双方多些彼此理解与信任才好。毕竟,企业的发展终归离不开人,更离不开团结干事的氛围,何必搞得虎视眈眈、势不两立呢?

(责编:苗楠钰(实习生)、董晓伟)